第一條 目的
協助培養台灣生技醫藥發展之人才及促進生技醫藥之研究及發展。
第二條 依據
財團法人台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三條第一款辦理。
第三條 獎助對象
全國生技醫藥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及出國攻讀相關領域學位之學生,或博士後研究,或相關領域之短期進修。
第四條 獎助期間
短期出國,為期1年以內;長期出國,為期1年以上。
第五條 獎助項目、金額及規定事項
(一) 短期出國(一年以內)
(1) 獎助範圍:專題研究、國外進修及出席國際會議等。
(2) 獎助項目:來回機票(經濟艙,實支實付)、合理生活費、註冊費。
(3) 獎助金額:來回機票及所需註冊費和當地合理生活費。
(二) 長期出國(一年以上)
(1) 獎助範圍:攻讀博士學位、從事博士後研究。
(2) 獎助項目:學雜費及生活費,經濟艙來回機票、註冊費。
(3) 獎助金額、期程:
攻讀博士學位者,每位學生每年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上限,至多補助五年。
從事博士後研究者,每位每年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上限,至多補助二年。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 請於預訂出國前三個月,備妥各式文件,線上申請辦理。(各式文件表格請至網址下載)
(二) 已獲長期出國獎助者須於下一年度或學年度起始前三個月提出撥款申請,並檢附前一年學習成果報告及發表之論文,
必要時得提出博士班就讀期間所有學期成績單,以及指導教授之意見。
(三) 受理窗口:上傳申請資料。
第七條 審查作業
由本基金會組成學術審核小組,由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開共同審查會議,原則上每年2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要求申請者列席報告。
第八條 經費請撥
經本基金會組成學術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獎助案件,獲短期出國獎助者,於出國前一周由本基金會直接撥款至申請者或指定之帳戶;獲長期出國獎助 者於抵達國外報到或註冊後由本基金會直接將第一 年費用撥款至申請者之帳戶,申請者須於下一年度或學年度起始前三個月向受理窗口 提出次年撥款申請。
第九條
受獎助者於回國後兩個月內繳交出國報告或研究成果報告至本基金會
第十條
長期出國受獎助者,應於回國服務,服務年限同受獎助期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