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說明
步驟1:報名
步驟2:修課
學生應透過臺師大選課系統選課,完成各學程規定最低須修畢之必修及選修門檻(半導體學程:113學年度起,最低須修畢11個學程科目(每個學程科目僅採計1門課;必/必選修至少8門,選修至少3門以上)。
無論大學生或研究生,獲得課程學分數即視同修畢該門科目。
未順利達成修課規定者,僅無法獲得學程修畢證書,不影響學生在校的成績或表現。
步驟3:課程(延續)採認
各校半導體學程之課程計算互通,若於大學、碩士、博士時期就讀不同學校,仍可延續採認。延續採認的標準,係以申請學程修畢證書時所參照之科目對照表為準,如有疑義則由主持系所認定。
步驟4:修畢證書申請
請至台積電半導體學程系統提出申請。
於系統上登錄對應修畢的課程成績。
上傳成績單(對應修畢的課程請以螢光筆或顏色標註)。
經審核確認達修畢門檻後,台積將回覆審核結果,並寄送電子版學程修畢證書。
特別方案
獲學程修畢證書申請的審核結果及學程修畢證書者,請於投遞履歷時主動檢附該文件,(現階段僅限本國籍學生)將享有以下權益:
申請台積職缺時獲保證面試機會。
已註冊學程系統、獲得台積正式職缺(含預聘)聘書前已上傳學程修畢證書至台積履歷系統,且學程科目表現優良平均達 80(含) 以上,台積將提供15萬元的學程獎勵金。
「取得學程修畢證書,保證面試」適用範圍僅限台積公司台灣廠區(TSMC Taiwan),不適用海外子公司。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以上方案保留修改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