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展覽場地借用(請於10:00後親至系辦公室找秘書登記)
使用規則:
1. 確實登記姓名、電話、組別、時間,並圈選使用位置及押本人學生證。2. 一次最多借用兩週(含佈撤展),最多僅開放一週後場地借用,先登記先使用,如需私下協調請自行達成共識後來登記表上更正)。3. 展覽結束必須清掃乾淨、當天還原場地並請系辦檢查後歸還證件。4. 牆面不得使用雙面膠、膠帶、膠水、三秒膠……等會殘留痕跡之黏膠及破壞建築表面之固定形式。一切皆以不在牆上留下痕跡為準。5. 借用時間若遇評圖或系活動等,以其活動優先。6. 如展覽場地作為上課使用時,展覽有優先使用權。如做為上課場地,需於隔天中午12:00前歸還場地。7. 展覽期間必須安排同學前往展覽場地檢查維護並確保場地乾淨與安全。8. 展覽結束須清掃乾淨、還原場地,並找系祕書檢查後退還證件。9. 提供登記之個資將供其他借用人及系所查閱聯繫,如填寫即為同意配合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