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器材(請親至系辦公室登記)


上課所需設備皆須至系辦公室填寫《器材使用登記表》,並須押放本人學生證或押金500元。填寫借用單時,請確實登記課程、時間、姓名、器材編號及電話。歸還時必須有系辦公室工讀生或秘書檢查後簽名確認才算完成歸還程序。課程所需之器材最早僅能於上課前一天13:00後借出,並於當日課程結束後歸還;若因上課時間過晚,請於隔日中午12:00前歸還展覽、評圖所需之器材至少於借出日前三日提出申請,統一於展覽及評圖前一日之前借出,並於展覽及評圖結束後隔日中午12:00前全數歸還。除上述以外之特殊狀況,請向系辦公室說明,批准後才可借用器材。器材歸還時如有缺損,須由借出人負責相關修理、賠償之事宜。以上規定僅為便利各班級同學使用,請確實遵守配合,若有違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將取消器材借用之權利一學期。提供登記之個資將供其他借用人及系所查閱聯繫,如填寫即為同意配合提供使用。
※註一:系辦公室保留取消、修改、暫停及終止以上規則之權力,並有權對該規則不盡之事項作出解釋及裁決。※註二:筆記型電腦、延長線僅供上課教學使用,不予個人及展覽時借用,違者將取消器材借用之權利一學期。由於筆記型電腦僅供上課教學使用,故僅安裝最低限度之軟體(如播放軟體、文書軟體等),如因上課需求需安裝特殊軟體或使用特殊權限者,請提早三至五日申請,將由系辦公室代為安裝,切勿自行安裝盜版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