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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電路實驗室儀器設備借用要點

一、國立交通大學電子電路實驗室(以下簡稱本實驗室)為了有效管理本實驗室相關設備,特訂定「國立交通大學電子電路實驗室儀器設備借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借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三、借用期限:按實際課程進度之安排,另由助教群公告之。

四、借還程序:

甲、用戶於借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一旦攜離本實驗室後,衍生之毀損問題,由用戶自行負責。

乙、設備歸還時,本實驗室會同用戶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

五、保管與使用:

甲、用戶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設備受到侵害,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乙、用戶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六、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甲、用戶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主動通知本實驗室並將設備歸還。若有下列情況時,需照價賠償:

i. 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污毀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由保管者通報原廠,原廠給予報價單後,借用方按其報價單現值賠償,未賠償者通報該系並且不給予通過實驗學分

ii. 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

七、借用方不得將租借儀器設備出售、轉租、出貨、讓與、出借、抵押或其他任何處份,如經查獲確認屬實,借用方在學期間將不得再辦理任何租借,並且借用物之遺失或損壞由借用方依第六條方式負擔賠償責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電子電路實驗室 -(學校與教育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內容

歡迎使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電子電路實驗室(以下稱本單位)相關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電子電路實驗室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與紙本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若不同意請請放棄使用「電子電路實驗室」 借用權利。 (以下為本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閱。)

一、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一)依照正規教育體制內各級學校(含學前教育、小學、中學、職業學校、大專校院及特殊教育)與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之教育服務、不具教學性質之教育輔助服務(上課地點可能在學校、教室或透過廣播、電視、網路、函授或其他通訊方式)、授予學位證書之軍事學校及法務機構附設學校等之行為均屬於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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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式:電子文件、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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