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odo to kacitodong no niyaro'; Micekeroh to kalalicay no siyakay.
直譯:尊重部落要承擔責任的意識,推動社會相互溝通與交流。
Mingodo to kacitodong no niyaro'; Micekeroh to kalalicay no siyakay.
直譯:尊重部落要承擔責任的意識,推動社會相互溝通與交流。
圖片來源:團隊成員 Sera Mika
城鄉所馬太鞍堰塞湖災後行動小組(O midemakay ato sapipdang to macedasay i FATA’AN Taywan Ta-siy Taykakoying no mikingkiway to pisaloma’ ato kasakowan no niyaro’)以「尊重部落主體、促進社會對話」為核心立場,主張重建應建立於原住民族自由、事前、知情同意的原則之上。小組以資訊整合、專業媒合與社會溝通為三大行動方向,致力於轉譯專業知識、促進跨領域協作,支持部落以自身文化與生活需求為基礎,實踐自主且永續的重建願景。
小組成員:Sera Mika、蘇靜純 omos dongi、郭姵辰、葉王靖 kuliw taljialan、林辰韋、紀懷超、廖映嵐、李嘉修、賴彥霖 Liliw、黃仲崎 、莊詠竹
特別感謝:Omah、Sifo Lakaw、Komod Adop協助平台阿美族語翻譯
發佈日期:2025年10月18日 
發佈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城鄉所馬太鞍堰塞湖災後行動小組 
聲明稿:尊重部落主體、促進社會對話
在此次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的進程中,我們鄭重聲明:
重建的起點,應是尊重原住民族部落的主體性與決策權。
FATA'AN馬太鞍、Kalotong加里洞與Atomo阿陶模、太巴塱Tafalong等部落,不僅是受災者,更是自身未來重建的主體。此次災難雖重創了部落家園,但我們堅信,重建工作不應只限於物理建設,更應是原住民族集體文化與生活空間權利的重新實踐與展現。
核心立場與法律依據:不強迫遷離,決策權歸部落。
我們嚴格遵循下列法律與國際人權準則: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第 10 條:
 「不得強迫原住民族遷離其土地或領土。若無原住民族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及公正補償,並提供返回選項,不得進行遷離。」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2 條:
 「政府除非面臨立即且明顯之危險,不得強制原住民族遷離其土地區域。強制行為所致損失,應給予合理安置與補償。」
我們主張:所有關於中繼安置、永久居所、地點選擇與方案設計的討論與決策,皆須建立在部落族人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的基礎上,並且回應其文化與生活的真實需求。
行動目標:資訊整合 × 專業媒合 × 社會溝通
我們將依據以下三大方向,作爲本次倡議行動的核心策略:
1. 資訊整合:打造知識基礎、支持部落決策
系統性整理中繼屋與永久屋的多元案例與實踐經驗,彙整國內外災後重建之居住型態與政策架構。
透過部落訪談、平台建置與需求盤點,建構部落自身的空間與文化資料庫,作為集體決策依據。
2. 專業媒合:轉譯資源、建立溝通橋梁
成為專業規劃者與部落族人之間的協力者,協助轉譯技術語言與政策框架,讓部落有能力進行主體參與與需求表達。
嘗試結合建築、規劃、法律、社會工作等多領域專業資源,組成跨領域支持網絡。
3. 社會溝通:讓部落聲音進入公共討論
推動公共論述,釐清原住民族重建的文化脈絡與法理基礎,納入部落意見。
鼓勵社會各界聆聽並理解原住民族在災後重建中的主體立場與生活願景。
資訊公開與知識共享
本小組所彙整之專業資料、基礎數據與規劃圖資,將統一公布於「城鄉所馬太鞍堰塞湖災後行動小組」平台,無償提供部落族人及有需要的公民使用。
若有其他單位需轉載或引用相關資料,敬請註明出處:「城鄉所馬太鞍堰塞湖災後行動小組」,以示尊重。
我們的承諾
我們承諾,將以謙卑、務實的態度,持續與部落族人攜手合作。
 這不是單向的援助,而是一場平等的學習與共同實踐。
 我們願成為部落的堅實後盾,落實部落集體願景與主體性。
城鄉所馬太鞍災後行動小組
 媒體聯絡人:Ciyamare Lra-lalawnga  (Kuliw Taljialan)
 電子信箱:streetdance141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