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特殊教育
什麼是身心障礙
在我們的生活週遭,有些人因為先天或後天的因素,導致他們的生理或心理發生障礙,而無法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或生產活動,他們的生活及能力因而受到限制、無法發揮 ,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這些人就稱為「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的類別:
1. 視覺障礙者。
2. 聽覺機能障礙者。
3. 平衡機能障礙者。
4.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5. 肢體障礙者。
6. 智能障礙者。
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8. 顏面損傷者。
9. 植物人。
10. 失智症者。
11. 自閉症者。
12. 慢性精神病患者。
13. 多重障礙者。
14.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15.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16.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認識特殊兒童
根據特殊教育法所稱應接受特殊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 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性遲緩及其他顯著障礙。
然而, 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差異很大,無法完整且詳盡的陳述其個別需求; 僅針對障礙學生的定義作簡要說明,期盼在初步的認識後, 能讓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得到必要的協助,同時也教導一般人以平常心與身心障礙者相處, 彼此融合,相互學習,共同成長。
◎視覺障礙: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仍對外界事物之視覺辨認有困難者。
*特殊需求:
1.無障礙環境
2.放大課本、考卷或點字(書面材料字體要大要黑)
3.合適之輔具:放大鏡、擴視機
4.考試時間的延長、報讀服務
◎聽覺障礙: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 有困難者。
在學校若發現學生常有茫然表情,對噪音容忍度較差,或有不注意、拒絕、不聽從教師的指示,或有輕微的說話障礙,常常問「什麼?」,與人溝通有困難者,應請專科醫師進一步診斷或治療。
*特質:
1.語言發展困難:閱讀、說化、寫作的表現上。
2.人際互動不佳:常有固執性、自我中心、缺乏自我控制、挫折容忍度低、道德判斷低的表現。
*特殊需求:
1.減少環境噪音(助聽器會將噪音擴大,使聽障者感到不適)
2.容易聽到、看到教師臉部的位置安排
3.多用視覺性教材、代抄筆記
4.提供聽能、說話訓練與個別輔導
◎語言障礙:
指個人的語言理解能力或表達能力與同齡者相較,有顯著的偏異或遲緩現象, 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通常語言障礙可分為以下四類:
1.構音異常:包括聲符、韻符與聲調的語音發音錯誤。
2.聲音異常:包括音質、音調、音量與共鳴異常。
3.語暢異常:當說話或想說話時,有首語難發、連發、 延長或中斷等現象,俗稱為口吃。
4.語言發展異常:包括語意、語法、語用、語形、語彙異常。
◎肢體障礙:
指上肢、下肢或驅幹的機能,有缺陷而失去正常的運動功能,使他在實際生活中發生困難,而需要學校教育特別加以協助者。
*特殊需求:
1.無障礙環境
2.調整體育活動(適應體育課程)
3.輔具的提供與復健(物理、職能治療)
4.必要的心理輔導(幫助學生建立自信與自尊)
◎身體病弱:
染患慢性疾病或體質上的虛弱狀態,需要長期療養或特別的醫療保護及衛生環境,以致影響學習者。
*特殊需求:
給予醫療和心理上的照顧,除學習外,協助學生適應團體生活。
◎嚴重情緒障礙:
長期情緒、思考方式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在生活中異於社會常態或異於同年齡學生之發展,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結果。
*類型:
1.向外發洩型:常打架、罵髒化、不符從校規、破壞公物。
2.內向退縮型:過份安靜、害羞內向、抑鬱寡歡、過度自我限制、缺乏安全感、堅持完美。
3.自我防禦型:愛撒謊、欺騙、逃避工作、推卸責任。
4.人格瓦解型:與現實生活脫離的精神病症。
*特殊需求:
1.避免容易造成分心的教室物理環境。
2.提供社會技巧課程、小團體。
3.建立良好教室規範。
4.和諧班級氣氛。
◎學習障礙:
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 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及推理等學習或運用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的缺陷、智能障礙、情緒困擾等障礙因素或環境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在學校如果發現學生在智力上是正常的,但是在知覺能力、 記憶力以及思考、概念形成、解決問題等能力有缺陷,而使得學生閱讀、書寫、 數學等方面的表現上有一項或多項困難時,則應懷疑學生可能是學習障礙, 但這樣懷疑應經過更精確的專業診斷後才能確定。
◎智能障礙:
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有嚴重困難者。
◎自閉症:
自閉症是一種廣泛性的障礙,合併認知功能、語言功能及人際互動、社會溝通等方面障礙,以致在社會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者,及表現固定且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者。
自閉症者通常在出生後30個月內會呈現症狀,一般研究認為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大腦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的障礙,常見的症狀包含嚴重感覺統合失常,情感障礙、語言發展障礙及認知障礙。
在學校若發現學生無法與周遭的人(包括熟識的人)有正常的眼光接觸,排拒他人,經常生活在自己的天地、出現鸚鵡式仿說、旋轉物品、嗅物來探索環境、特殊的潛在能力(例:記憶力、物體拼裝能力)特別好,可能就是自閉症學生,但仍必須經過專業診斷後才可確定。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是指學生出現注意力缺陷、活動量過度及容易衝動等。這些症狀明顯干擾到家庭及學校的生活,而影響其學習、人際關係、情緒等。由於這類孩子,在智能及外觀上看起來並無明顯的障礙,容易被外界忽略其需求, 也因其行為表現經常被誤解為頑皮的孩子或不聽話的孩子。
*類型:
1.注意力不集中型、2.過動─衝動型及3.綜合型(同時包括注意力缺陷、過動及衝動等問題)。
◎多重障礙:
通常是指伴隨兩類或兩類以上的障礙,而導致之嚴重學習問題,無法藉由單一的特殊教育而滿足其需求者。
多重障礙之鑑定,須符合各單類障礙之鑑定標準。也就是說;同時具有兩類以上生理功能的障礙, 這些障礙各有其病因,並不是因為障礙間的因果關係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