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大學部與研究所學生。
二、 學程修習學分規定如下:
1.【整合學程】:
學生所修習之學程課程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及輔系之課程。
2.【學系(所)專業學程】
(1)跨院修讀之學士班學生:應修習專業學程所屬學院之開設跨院通識相關課程至少6學分,並修習專業模組課程至少9學分。
(2)同院跨系(所)修讀之學士班學生:修習專業模組課程至少9學分,其它學分得由學程負責人規劃,學生得依其自行選讀。
(3)碩士班學生:含修習專業模組課程至少9學分,其它學分得由學程負責人規劃,學生得依其自行選讀。
3.【微學程】(本學程適用 )
至少應修滿 9 學分,其中應有 3 學分核心課程和 6 學分選修課程。
三、選讀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選課仍應受限修學分之限制,並需於修業年限及延長修業年限內修畢。
四、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學程證書。
五、申請日期: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
六、申請程序:請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系主任(所長或指導教授)及選讀學程負責人同意後,申請表送教務處註冊組核定後,始可修讀。
七、相關規定依本校教務處公告之最新國立中山大學學程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