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員工眷屬及公教退休人員身體健康,臺中市政府113年度與50家醫療院所簽訂醫療保健服務合約。請前述人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享優惠:

一、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請出示員工服務證;未製發服務證者,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出具身分證明書。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退休人員、本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請出示退休證或退休協會會員證。

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眷屬及公教退休人員眷屬: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出具身分證明書。

四、員工離職時人事單位應將身分證明書予以收回。

五、必要時,請配合醫院要求出具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未出示或不配合醫院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醫院得不給予相關醫療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