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點傳師慈悲,因應固本圖強計劃,由中心道務組推動道親資料普查、建檔,進而建置大數據系統,藉由大數據的分析,將可更容易了解每一位道親的成全現況,進而提升道務發展和更有效率的道親成全方式。
答:
系統整合方向
(1)整合道親基本資料及建檔
(2)整合道務功能
(3)整合班務功能
(4)整合成全功能
(5)整合法會功能
(6)整合辦道文書作業功能
(7)整合道場及本區活動報名功能 (如壇主班、畢班、研習等)
答:本系統無涉及個資問題。
本系統以道親的姓名/所屬佛堂/求道日期為建檔方向。
主要記錄道親之成全狀態和進班狀況。由佛堂的道務或班務或成全等負責人維護相關欄位,所產生的結果將可提供給佛堂負責講師/義字班成全之用。
答:
◎佛堂單位,使用對象以佛堂負責人、義字班、道務組、班務組、成全組、文書組等成員為主。
◎區單位,使用對象以區道務組、區班務組、區文書組為主。
答:建議由佛堂總負責講師或義字班推薦信任之文書人員協助登打道親基本資料。
答:
優先建檔對象,建議如下
(1) 優先建立在職的人員。
(2) 優先建立成全中的道親。
(3) 優先建立本壇的辦道記錄。
(4) 優先建立近年度已求道且開法會者
答:
建檔方式,建議如下
(1) 先以在職人員及現在正在成全的道親優先建檔。
(2) 把系統現有的道親資料補齊、維護到正確。
(3) 其餘的資料等有時間時再建立即可。
答:可以的。系統提供各佛堂皆可以使用匯入的方式。
★提醒您,使用匯入的功能之前,請先確認系統內是否已經有道親資料,如果已經有的資料就不要再匯入,以免造成重覆建立資料。
答:會。匯入時,系統將會檢核5種欄位(所屬佛堂/姓名/求道日期/性別/年齡)以免重覆建檔。
答:每次匯入的資料筆數不限,建議初次使用,盡量先10筆…10筆的匯入。
答:有。請使用系統提供的【上傳檔案】進行資料的匯入。
答:是的。童、女的性別也是男、女(乾坤亦同)。
答:其目的是要記錄該佛堂有辦道的活動,同時將求道人資料同步到道親資料表里。
產生的結果:
1) 產生該佛堂的辦道記錄
2) 同步並建立求道人資料到道親資料表
答:此情況大部份是由各佛堂的前賢自行帶親朋好友參加其他道場/地區/佛堂的各種辦道活動,非佛堂本身自辦的「辦道活動」,記錄方式,只能由本壇文書人員自行輸入資料。
請本壇文書人員使用【佛堂文書權限】登入,使用【道親資料維護】的功能,進行新增【新求道人資料】。
★特別強調:本系統僅限發一崇德道場之道親可以建檔,不提供其他組線道親的登錄建檔。
說明:目前本系統適用的發一崇德道場有以下地區
台灣:雲林道場、彰化道場、台北道場、高雄道場、桃園道場
美國:洛杉磯道場
加拿大:多倫多道務中心
馬來西亞:吉隆坡道場、亞羅士打道場、砂拉越道務中心、沙巴道務中心
印尼:雅加達道場、棉蘭道務中心
柬埔寨:柬埔寨道務中心
澳洲:雪梨道務中心
答:此情況是有佛堂前賢自行帶了親朋好友並且借用「他區佛堂」埸地所舉辦的「臨時辦道」。
記錄方式則由本壇文書人員自行輸入,請直接使用【辦道記錄】的功能,進行新增求道人資料,當新增辦道記錄的同時,系統會自動回寫到道親資料表內,文書人員不需要再使用【道親資料維護】功能。
★提醒您,只要本壇為主辦方,是借場地(無論該場地或佛堂是否有使用本系統)自行辦道的情況下,且要有【辦道】的活動記錄,此時,請本壇文書人員使用【佛堂文書權限】登入,使用「辦道記錄」功能逕行新增新求道人。
答:道務系統現行做法,說明如下
【引師】:即寫在 “表文上面的名字”
【菩薩獎歸屬人】:即 ”實際渡人求道” 者
舉例:李小明渡父母親求道,表文上書寫的引師為王大同講師(王講師即為代理引師),而李小明是 ”實際渡人求道” 者。
在道務系統上填寫方式: 【引師】王大同、 【菩薩獎歸屬人】李小明。
★提醒您,一般正常情況下,當「引師」與「菩薩奬歸屬人」是同一個人時,就只要【引師】欄位填寫引師姓名即可。
答:
1.【菩薩獎歸屬人】空白時 → 以 [引師] 計。
2.【菩薩獎歸屬人】有姓名 → 以 [菩薩獎歸屬人] 計。
3. 菩薩獎分數:求道2分;法會4分;進新民班6分。
答:請依照以下問題方式進行填寫。
問:出生年次填寫方式
答:1. 不知道年次,只知道目前年齡,請用年齡反推(今年年度 – 年齡)
2. 不知道年次,不知道目前年齡,請填入2000年,日後知道了再做修改
問:求道地點不知道
答:請填寫 【UNKNOWN】
問:求道時辰不知道
答:請選「子」時
問:引師、保師、傳道師姓名皆不知道
答:請填寫 【UNKNOWN】
答:
如果求道日不清楚的道親:
(1)問問大概幾年前求道的,如5年/10年⋯⋯或幾年?
(2)還是無法回答者,就直接填 2000/1/1
(3)如果只知道2015年份,就填 2015/1/1
(4)如果只知道2015年2月,就填 2015/2/1
如果法會日不清楚的道親:
(1)問問大概幾年前開法會的,如5年/10年⋯⋯或幾年?
(2)還是無法回答者,就直接填【周六日】的日期,如2000/1/1-2
(3)如果只知道2015年份,就填2015/9/5-6
(4)如果只知道2015年4月,就填2015/4/4-5
★未來如果更清楚或是突然想起來,再更正道親的資料即可!
答:
由當日負責崇德佛院法會或中心大型活動的輪值文書人員,進行「辦道」後求道人員登錄作業,登錄完成後,系統會將求道人員之道親資料自動回寫到各區各佛堂。
★特別提醒★
崇德佛院輪值文書人員要使用限定【道場權限】進行新求道人員建檔作業。權限使用如下
權限1-》【OO道場法會管理者】
權限2-》【OO道場辦道文書keyin】
◎備註:文書人員不限定社會界或學界或高中部
答:
由當日負責區中心法會或活動的輪值文書人員,進行「辦道」後求道人員登錄作業,登錄完成後,系統會將求道人員之道親資料自動回寫到各區各佛堂。
★特別提醒★
輪值文書人員要使用限定【區權限】進行新求道人員建檔作業。權限使用如下
權限1-》【區文書組】(限區文書成員)
權限2-》【區辦道文書keyin】(對象不限)
◎備註:文書人員不限定社會界或學界或高中部
答:
(一)、各壇提報壇主班參加人員身份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 已經立了壇主愿
(2) 在職壇主/在職副壇主
(3) 各壇點傳師、講師均為在職壇主身分
(4) 在職壇主副壇主均屬單一佛堂, 不可跨壇同時參加兩壇以上
(二)、如果只是有立壇主/副壇主愿者,但沒有在佛堂了愿者且已多年無法出席壇主班者,請各壇義字班勿提報為參加人員,並在道務系統內 【天職2】 欄位改選擇【護持壇主】或【護持副壇主】。
(三)、各區實施普查壇主、副壇主之定義:
A、在職壇主: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1) 已清口。
(2) 已立「壇主」愿。
(3) 在道務系統內【天職2】欄位選擇【在職壇主】。
(4) 有繳交壇主費。
(5) 參與佛堂道務運作,例如壇主會、渡人成全人、公差...,本項最低資格為每年至少參與本道場年度「壇主班」一次。
(6) 住在本道場之區域。
B、在職副壇主: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1) 已立「副壇主」愿。
(2) 有繳交副壇主費。
(3) 在道務系統內【天職2】欄位選擇【在職副壇主】。
(4) 參與佛堂道務運作,例如壇主會、渡人成全人、公差...,本項最低資格為每年至少參與本道場年度「壇主班」一次。
(5) 生活圈在本道場之區域。
C、護持壇主/護持副壇主: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
(1) 已立【壇主】或【副壇主】愿。
(2) 各公壇認定是壇主副壇主(三施之一有表現或只交壇主費)。
(3) 符合年老體衰不便出遠門或行動不良或健康不佳者。
(4) 太忙碌、未護持佛堂、無法參與佛堂六組運作者。
(5) 已多年無法出席壇主班者。
(6) 不符合【在職壇主/在職副壇主】之定義者均屬之。
答:
定義說明: 以道親為主(不計入天職/公職角色),因下列各種原因才會將道親列為不在職。
原因有:
1.求道後不認同道場, 而離開
2.求道後回到他們自己的宗教, 而離開
3.求道後因人事問題, 而離開
4.求道後長期無法參與運作, 而離開
5.求道後, 沒感覺, 而離開
6.求道後, 無人後續成全, 而離開
7,求道後, 原引保師離開道場, 而離開
8,其他....等原因, 而離開
基於上述種種原因, 故列為【不在職】, 這是資料管理的需求, 如同公司員工, 有些員工稱為 【離職員工】 的意思是一樣的...
答:
說明: 在同一個所屬佛堂內,道親資料有相同姓名同時存在的需求。
資料檢核條件如下:
1.所屬佛堂
2.姓名
3.求道日期
4.年齡
5.性別
若資料完全相同時, 則出現提示語
(!)道親資料已存在(所屬佛堂+姓名+求道日期+年齡+性別),無法重覆新增!
答:
您使用的帳號登入後會自動比對道親資料,如果比對不到,將會出現提示資訊!
系統提示的原因
1. 尚未建立道親資料
2. 帳號的姓名與道親資料的姓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