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書處理辦法之擬定與修正。
二、 文書部門計劃之執行、考核與獎懲擬議。
三、 公文之收發、登記、編號、摘由、分辨、查詢、考核等事宜。
四、 文書之繕校、郵寄及文件類別之審查。
五、 郵遞文件登記與郵資管理。
六、 退稿及歸檔。
七、 整理與保管檔案。
八、 銷毀已逾保存年限公文。
九、 公報管理。
十、 印信之使用保管。(文件用印)
十一、全校性會議記錄及整理。
十二、開會通知單處理。
十三、全校各項活動資料、底片攝錄影帶之歸檔管理。
十四、其他有關文書及交辦事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