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納管理辦法之擬訂。
二、 代收、暫收、暫付、墊付、預付款之收支、保管及登記。
三、 零用金之保管與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
四、 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五、 填發收款收據。
六、 發放員工薪水、實務代金、各項補助費、獎金、獎學金、短期代課費。
七、 依冊發放代課鐘點費。
八、 公庫支票保管及填發。
九、 保管有價證券。
十、 代辦費之收支保管。
十一、扣繳公保、勞保、眷保保費。
十二、繳納平安保險費。
十三、繳納教科書成本費。
十四、編造教職員工薪水、實配及補助保險費給予清冊。
十五、編製零用金備查簿。
十六、編製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十七、編製短期代課請領清冊。
十八、代辦公教儲蓄。
十九、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二十、其他有關出納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