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要點
辦事要點
第一條本要點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室設會計主任,一人承校長之命依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另設佐理員三人助理有關會計帳務記載及其他業務事項。
第四條本室職掌如下:
(一)會計
年度預決算編製送審。
各項收支款項及原始憑證之審核。
根據合法憑證記載帳簿及各類會計報表編製。
辦理年度決算之編製送審。
辦理會計師簽證相關事宜及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編製。
申請補助及獎助事項。
各類會計報表憑證之保管。
監督扣繳各類所得稅。
(二)統計
各類統計報表之編製催辦及審核。
統計資料之保管。
第五條本室佐理員承會計主任之命,辦理有關會計行政之一切業務。
第六條本室職員有保守公務機密之義務。
第七條本室職員因事不能執行其業務時,應商請適當人員代理。
第八條本室主辦人員就其主管業務上級交辦及指定事項負責。
第九條本室職員應依法本校辦公時間上下班刷卡到退,如請假依規定手續陳請主任核轉,遇有重要緊急事項限時辦理時,得延長或提早辦公時間。
第十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