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3.03.22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發放特教生書籍補助費,合計發放金額112,100元。
113.03.01 依據規定112學年度下學期學生休、退、轉學生 開學後離校,於113年03月31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2/3,113年05月16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1/3,之後不予退費。
112.09.22 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發放特教生書籍補助費,合計發放金額190,200元。
112.08.30 依據規定112學年度上學期學生休、退、轉學生 開學後離校,於112年10月16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2/3,112年12月3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1/3,之後不予退費。
112.07.26 本校112學年度學費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37509B號函辦理。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依據 新北市政府111年8月2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111447233號函辦理。請於112.08.23前完成繳費(全省彰銀、超商、匯款繳納或彰銀i繳費刷卡繳納) ,繳畢請妥善留存相關憑證,並拍照傳給導師,由導師統一辦理註冊單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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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08 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發放特教生書籍補助費,合計發放金額92,900元。
112.03.01 依據規定111學年度下學期學生休、退、轉學生 開學後離校,於112年03月31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2/3,112年05月16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1/3,之後不予退費。
111.09.16 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發放特教生書籍補助費,合計發放金額154,400元。
111.08.30 依據規定111學年度上學期學生休、退、轉學生 開學後離校,於111年10月16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2/3,111年12月3日(含)前離校者退還學雜費1/3,之後不予退費。
111.07.28 本校111學年度學費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37509B號函辦理。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依據 新北市政府110年8月17日新北府教中字第1101470114號函辦理。請於111.08.21前完成繳費(全省彰銀、超商、匯款繳納或i繳費平台刷卡繳納) ,繳畢請妥善留存相關憑證,並拍照傳給導師,由導師統一辦理註冊單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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