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107年度)

目標

一、幫助個案學生了解並接納自我,以建立自信心。

二、協助個案學生學習抒發情緒的方式,增加情緒穩定性。

三、透過口語與非語言表達方式,促使個案良好人際互動。

四、幫助個案學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解決問題、作決定,並能在思想、情感與行動上自我成長、適應與發展。

五、以療程式小團體諮商輔導活動的方式,設計出適合該團體的輔導方式,並且透過心理師的溝通進行親職教育,邀請心理師在團體諮商課程後撰寫詳盡報告,發揮完整諮商功能。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東區復興國小

實施期程

107年3月至6月。

師資

聘請傅弘毅諮商心理師駐校諮商。

成果

107成果PPT(東區復興國小-小團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