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6日行政院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蘇院長指示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然而, 這個法案於3月23日完成委員會初審, 月底協商期滿後, 最快於五月第一週完成三讀,這期間立法院未曾召開任何一場公聽會,教育部亦未與大學生、研究生、教師溝通,一昧偏聽賀陳弘等「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之校長意見。因而,即將二讀的草案,成為一部「校長與研究學院院長獨裁」的產學怪獸。
對於這樣一個嚴重影響師生權益,攸關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存續、攸關教育百年大計的重大法案;對於這樣一個明文排除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服務法、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十三項法律適用的「超級特別法」,身為民主台灣的國家主人,我們不能沒有意見。
我們要求立法院應該要暫緩產學創新條例審查,要求立法院舉辦公聽會,要求教育部補辦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