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小公開授課辦法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108.09.04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五()3 之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暨彰化縣政府108222日府教學字第1080059184號函訂定。

二、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縣立高級中學、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授課人員: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 3 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四、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1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

簡稱觀課教師) 至少1次為原則。

五、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教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六、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 1 節為原則,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專業回饋(議課),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七、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八、學校依規定應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九、學校由專責處室於每年930日前至「彰化縣教師公開授課資訊系統」建置該學年度授課人員資料,授課人員於每年630日前完成該學年度授課事實及系統填報。

十、附註:依教育部108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注意事項

()略以 108課綱為逐年實施,108學年國民小學自一年級開始實施。

() 「…除施行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年級及其相關教師、校長應依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規定辦理外,考量其辦理精神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符,貴局()亦得鼓勵所轄國民中小學全校施行並提供所需資源。」

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學校公開授課備課、觀課、議課表單

大同國小公開課記錄表件(1080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