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表
📁 核銷檔案-逾5/17(日)仍未寄出者(郵戳為憑,視同不申請)
核銷說明:
◎即日起開放申請「初賽」補助金(含說故事、歌謠),請報名學校,賽後一週內即可將核銷資料寄到東勢國小(32473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85號),教務處蕭旭成主任收,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事宜,若逾決賽5/17(日)後一週仍未申請者,依計畫說明視同放棄不申請,敬請見諒。
※說明:
核銷至少檢附以下四項一、二、三、四文件:
一、支出憑證簿封面(可下載)
二、經費總支出明細表 (可下載)
三、統一收據(請出納開立)
統一收據可初賽或決賽分別開立核銷或合併核銷;若有進決賽隊伍學校,可於決賽時一併申請初、決賽核銷,統一收據初、決賽金額可合併共開一張。
1、收據抬頭: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2、統一收據備註欄: 例:初賽1500*4=6000元;決賽2500*2=5000元。
金額計算說明:甲校報名隊數為4隊(說故事組2隊、歌謠組2隊),其中2隊進決賽(說故事組1隊、歌謠組1隊),合計補助金額為11,000元(初賽1,500*4=6,000元;決賽2,500*2=5,000元);每校每項比賽(說故事組、歌謠組)至多各補助4隊,超過隊數不予補助。
3、「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需載明以下事項:
(1)解款銀行(含分行) (2)行代號(含分行,合計共7碼) (3)戶名 (4)帳號
4、若統一收據上無載明以上4項事項者,需再檢附件(五)「匯款帳號明細表」
四、核章後原始憑證(需正本,影本請各校影印留存核銷)
1、初、決賽需分開核銷:分初、決賽補助及說故事組、歌謠組,初、決賽補助金額分開計算。
(1)校內動支憑證:(需註記為「初、決賽」之使用及參賽隊伍數及每隊使用金額的分配)
用途說明欄說明範例:
初賽補助 例:115年度新住民語文說故事暨歌謠競賽初賽補助-說故事組2隊+歌謠組2隊
決賽補助 例:115年度新住民語文說故事暨歌謠競賽決賽補助-說故事組1隊+歌謠組1隊
2、個人領據:(仍需黏貼於憑證動支,不能未動支個別寄出)
(1)若為「鐘點費」或「指導費」請務必給出納核章(未核章將退回),請載明(或附上)指導時段、鐘點單價計算等資訊(未提供者需補正資料),超出補助上限金額請以實支金額報領。
(2)請載明受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郵局帳號及E-mail帳號(傳送所得扣繳憑單用)等資料,待核撥後方便各校出納作業。
3、單據期限:
說故事比賽初賽單據日期期限為3/7(六);歌謠組初賽單據日期期限為3/27(五);決賽單據日期期限為5/9(六)。
五、匯款帳號明細表(若統一收據上無載明者,請另行檢附,可下載)
◎諮詢專線: 桃園市東勢國小 教務處蕭旭成主任,電話:(03) 4504034 分機 210 。
📁領隊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