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銷檔案-逾5/17(六)仍未寄出者(郵戳為憑,視同不申請)
核銷說明:
◎即日起開放申請「初賽」補助金(含說故事、歌謠),請報名學校,賽後一週內即可將核銷資料寄到東勢國小,若逾決賽後一週5/17(六)仍未申請者,依計畫說明視同放棄不申請,敬請見諒。
※說明:
一、核銷金額說明:每校每項比賽(說故事組、歌謠組)至多各補助4隊,超過隊數不予補助。
二、說故事比賽初賽單據日期期限為2/17(一);歌謠組初賽單據日期期限為3/21(五);決賽單據日期期限為5/10(六)。
三、.若有進決賽隊伍學校,可於決賽補助時一同申請核銷,統一收據初、決賽金額可合併共開一張。
例:甲校報名隊數為4組(說故事組2組、歌謠組2組),其中2組進決賽(說故事組1組、歌謠組1組),合計補助金額為11,000元(初賽1,500*4=6,000元;複賽2,500*2=5,000元)
四、統一收據:
1、抬頭: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2、統一收據備註欄 例:初賽1500*4=6000元;複賽2500*2=5000元。
3、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請載明以下事項:
(1)解款銀行(含分行) (2)行代號(含分行,合計共7碼) (3)戶名 (4)帳號
4、若統一收據上無以下載明事項者,請至檔案下載檢附「匯款帳號明細表」
五、校內動支憑證:
1、初、複賽分開核銷
分初、決賽補助及說故事組、歌謠組,初、決賽補助金額分開計算,動支憑證上需註記為「初、決賽」之使用及參賽隊伍數及每隊使用金額的分配。
用途說明欄說明範例:
初賽補助 例:114年度新住民語文說故事暨歌謠競賽初賽補助-說故事組2組+歌謠組2組
決賽補助 例:114年度新住民語文說故事暨歌謠競賽決賽補助-說故事組1組+歌謠組1組
2、領據:(請記得黏貼於憑證上動支)
若為「鐘點費」或「指導費」請記得出納核章(未核章將退回),請載明(或附上)指導時段、鐘點單價計算等資訊(未提供者需補正資料),超出補助上限金額請以實支金額報領。
請載明受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郵局帳號及E-mail帳號(傳送所得扣繳憑單用)等資料,待核撥後方便各校出納作業。
六、至少檢附前四項文件:
1.統一收據(請出納開立) 2.核章後原始憑證(需正本,影本請各校影印留存核銷) 3.支出憑證簿封面(核銷檔案) 4.經費總支出明細表 (核銷檔案)5.匯款帳號明細表(若統一收據上無載明者,請檢附)
註:第3、4項文件可自上方(核銷檔案)下載Excel檔,此檔有2個活頁附件。
七、請於賽後一週寄(送)至東勢國小(32473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85號),教務處蕭旭成主任收,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事宜,申請補助期限至5/17(六)為止。
◎諮詢專線: 桃園市東勢國小 教務處蕭旭成主任,電話:(03) 4504034 分機 210 。
📁領隊會議資料
📁 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