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注意事項:
1. 臨時請請家長務必親自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導師(當日上午07時30分至08時)。
2. 本規定下方可下載學生請假單及外出單。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109.09.02修訂
壹、 依據: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貳、 目的:能使教師有效的掌管學生出缺席狀況,以利教學進行
叁、 方式:依據假別分別處理
一、病假
(一).請家長務必於當日8:00之前,撥電話
(04)25811574、(04)25820790或導師(或職務代理
人)手機告知請假學生的班級、姓名(或班級牌號
碼)。
(二).病假三日內由導師於學生出缺席紀錄統計之。
(三).病假三日以上(含三日)需填寫「學生請假登記單」交
予導師(或職務代理人),並交回學務處備查。
二、事假
(一).事假三日內由導師於學生出缺席紀錄統計之。
(二)事假三日以上(含三日)應於請假日(前)填寫「學生請假登記單」交予導師(或職務代理人),並交回學務處備查。
三、喪假
由導師於學生出缺席紀錄統計之。
四、公假
業務承辦教師於本校首頁校務佈告欄
(http://www.dnps.tc.edu.tw/index2.html)公佈,需敘明請假事由、時間、
學生名單(班級、姓名或座號)。並另以書面告知導師。
五、臨時外出
學生臨時外出者,經級任教師與家長彼此聯絡確認後,填寫學生外出登記單,離校前交予警衛核對身分後始可離校。
六、產假
學生因懷孕需產檢、分娩或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等特殊情
形,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學生懷孕者,需檢附醫院開立之證明。
(一)得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
娩後。
(二)學生分娩依實際調養身體需要,得申請分娩假,最高以42
天為限(不含假日)。
1. 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連續42日;懷孕滿12
週以上未滿20週流產者,給流產假連續21日;懷孕未滿12週流產者,給流產假連續14日。
4.分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5.前述產假一律不得扣減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
七、生理假
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學習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出缺席統計,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
八、哺育幼兒假
女生學生因哺育幼兒之需要可申請哺育幼兒假。哺育幼兒假可至該子女滿三歲
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同時撫育兩名子女以上,哺育幼兒假應合併計算,
最長期限以最小的子女受撫育滿2年為限。
九、民俗節日
凡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提出申請放假1日,不併入出缺席統計。
肆、請假規定
(一)請假未滿三天者(不含),由級任老師核假,公假除外。
(二)三天以上者,假單呈學務主任核准。
(三)公假未滿三天者,由處室主任核假,三天以上呈校長核准。
(四)產假部分經級任老師申請,會學務主任後呈校長核准。
伍、其他:有關請假之學生成績扣減,悉依學生成績處理辦法實施。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