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校規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8月22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法律依據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8590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
2. 依本校「教師輔導管教學生實施要點」、「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之規定,訂定大南國小校規(以下簡稱本校規)。本校規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校規訂定目的
1. 落實校規法治精神,符應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2.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3. 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第二章 學生生活規範
第三條 通學:
1. 每天準時上學(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到校),準時回家,並稟告父母,不可在校園或街上遊蕩。
2. 家長接送、安親班接送或走路上下學,都要排好路隊,聽從導護老師及導
護志工的指揮。
3. 通過馬路或十字路口時應井然有序,不衝撞慌亂,尤不可隨便私自穿越道
路,以免發生危險。
4. 汽機車接送必須禮讓走行人。
5. 上下學途中絕不買零食吃、也不在商店逗留。
第四條 作息
1. 每天早晨到校後,門窗開整齊,教室內外檢查一遍,若沒有紙屑,即安靜
認真自習。
2. 老師不在時,須依幹部的指導,安靜自習。
3. 自習時儘量不離開座位隨便走動,也不大聲說話、唱歌、吵鬧或玩玩具。
4. 午休時間除了師長同意外,都要安靜午休,不可妨礙他人安寧。
5. 休息時絕不做危險的遊戲,亦不攜帶危險物品到校。
6. 在走廊、樓梯不可奔跑、推擠或喧譁,務必要端莊穩重,靠邊行走。
7. 遊戲應到操場,不在教室裡、走廊上、內庭中奔跑追逐或玩球。
8. 與師長、同學交談要輕聲細語,不可大聲叫喊,更不可說粗魯說話。
9. 聽到上課鈴響時,馬上安靜迅速地進入教室或到達上課指定地點。
10.學生中午在學校用餐,禁止到校外購買餐飲。
11.午餐時間為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至十二時三十五分,學生在各班教室內安靜
用餐;用餐完畢後,做好廚餘回收,確實做餐後潔牙,以維護身體健康,
不得到球場、遊樂場從事劇烈運動。
12.十二時三十五分應進入教室開始午間靜息,除社團活動或老師允許之公差
外,不得於校園內遊蕩。
13.午間靜息時,一律在教室安靜午間靜息,若級任老師交代功課於午間進
行,亦應保持安靜,不可影響全校的秩序。
第五條 整潔活動:
1. 認真做好自己班級負責的整潔區域,牢記自己的整潔工作。
2. 整潔工作時間一定要將負責的工作徹底打掃,平時也要經常檢查維護。
3. 絕對不亂丟紙屑;抽屜、書包裡也應保持清潔。
4. 班級務必要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5. 愛惜清掃工具,使用後工具放回原位並排放整齊,不可做為嬉戲的工具,
如果不當使用而毀損或遺失,須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集會:
1. 除了生病或經老師許可外,均須參加兒童朝會。
2. 兒童朝會集合整隊時,立即收拾東西,整理好服裝出來指定地點排隊。
排隊時動作要迅速、肅靜。
3. 行進時要抬頭、挺胸、步伐整齊。
4. 脫帽、立正、稍息、敬禮、向左(右)轉、蹲下等動作要正確、迅速、整
齊劃一。
5. 唱國歌及校歌時要恭敬立正,跟著音樂以整齊一致的歌聲認真唱。
6. 升旗時要注視國旗,肅立致敬。
7. 在教室內聽到唱國歌及升旗時請就地立正,不可任意走動。
8. 師長上台報告時要注視、認真聽講、不說話、不亂動、不與同學嬉戲。
第七條 禮節:
1. 遇見師長時招呼行禮,遇見客人蒞校也要招呼行禮。
2. 遇見同學時互相招呼問好。
3. 進入辦公場所或別班教室時,須先說「報告」,經師長許可後才可以進入,
離開時則說「報告完畢」。
第八條 服裝、儀容:
1. 除便服日可穿著便服外(需佩帶或別上學號牌),其餘時間均應穿著校服
(體育服)或班級規定服裝;升旗時戴學生帽。
2. 除有特殊原因外,應於規定時間穿著學校運動服;若因天候變化,則可自
行添加衣物,但仍需穿著整齊。
3. 穿便服時,應穿著適當、合宜的便服。
4. 避免穿著拖鞋,除特殊原因(如腳掌受傷等),以預防受傷。
6. 定期修剪指甲,以保持衛生預防疾病。
第九條 行為
1. 在學校上課期間不得任意跑出校外或逃學。
2. 不以言語、行為侵犯或霸凌同學。
3. 校園內遇見可疑人物立即報告師長。
4. 不作弄同學或師長。
5. 不可從高處往下丟擲物品或灑水。
6. 與同學應和睦相處,不得聚眾、唆使欺侮同學,打架滋事。若發生衝突或
摩擦,應報請老師處理,不得以暴力或打架方式解決。
7. 若臨時因生病或突發事件需請假時,應請家長或監護人主動聯繫級任老師
或學校,並說明清楚學生年級、班級、姓名、請假事由;若導師或行政人
員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繫、或家長無法掌握學生行蹤,立即依規定進行校安
與東勢分局高關懷學生未到校通報,三日後即上網通報中綴。
8. 學生應按時繳交作業,除特殊情形外,應經任課老師同意,於期限內補交。
9. 學生對於作業簿或課本應盡力維持清潔完整,避免髒污遺損。
10.考試不可作弊,如被監考人員或同學檢舉,該科目以零分計算。
11.老師未到達前,不得進入專科教室,班長需在走廊上整隊。
12.不得登上樓頂、攀爬窗戶、陽台、護欄等危險地方。
13.學生應愛護學校公物,若有蓄意破壞或偷竊的行為,通知家長依本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14.嚴禁學生攜帶色情或暴力之不良刊物到校,亦不得嚼食口香糖、喝酒、吸
菸、賭博、吸毒、吃檳榔。
15.學生禁止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亦不得勾結校外人士到校滋事或欺負同
學。
16.不攜帶玩具或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等危險物品,或經教師認定影響學
習之物品到學校來,如電動玩具、電腦等。 攜帶手機須向導師報備經同
意,並確實遵守「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第十條 尊重智慧財產權
1. 使用電腦網路時,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任意抄襲、下載、安裝、販賣或列
印及儲存未經授權的文章或刊物、圖片。
2. 使用電腦網路時,不得上色情或其它有礙身心健康的網站。
3. 不得在個人資料頁面或日記本上張貼不當言論。
第十一條 性別平等
1. 不對異性同學任意行身體碰觸。
2. 不對同學談論性笑話、性暗示,或任意以他人身體器官做為談論內容。
3. 兩性彼此尊重,互信互諒。
第十二條 特殊教育
1. 接受身心障礙同學,共同參與活動,不歧視、不排斥。
2. 對身體殘障同學提供生活之必要協助。
第三章 獎懲及申訴
第十三條
學生有優良表現或違反第三條至第十二條規範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規範:
1. 學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問題時,可向學務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及各相關管道提出求助及申訴。
2. 學生對獎懲或其他有關個人權益有異議時,可向教師、學生申訴評議委員
會及各相關管道提出求助及申訴。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增定之。
本校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