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目的: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推動特殊教育工作。
(二)落實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等各項特教工作。
(三)宣導特殊教育理念,提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四)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供特殊教育老師、學生有關設備、課 程、教材、評量等行政支援服務。使特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獲得適
性之發展。
(五)提供特殊教育諮詢服務、協助老師、家長解決特殊教育學生的相關問題。
本校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目的: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推動特殊教育工作。
(二)落實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等各項特教工作。
(三)宣導特殊教育理念,提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四)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相關人員,提供特殊教育老師、學生有關設備、課 程、教材、評量等行政支援服務。使特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獲得適
性之發展。
(五)提供特殊教育諮詢服務、協助老師、家長解決特殊教育學生的相關問題。
工作項目:
(一)本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之審議。
(二)特殊教育學生危機處理流程之審議。
(三)特殊教育學生社區資源檔案事項之審議。
(四)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評估及身心障礙學生轉安置事項之審議。
(五)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助學金、減免學雜費事項之審議。
(六)特殊教育學生安置班級事項之審議。
(七)特殊教育學生轉銜事項之審議。
(八)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之審議。
(九)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事項之審議。
(十)校內特殊教育宣導事項之審議。
(十一)各處室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必要行政支援及特殊輔具等事項之協調。
(十二)協助特殊需求學生生活、學業及人際適應事項之審議。
(十三)本校與主管機關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事項之審議。
(十四)其他有關特殊教育事項之審議。
本委員會組織(共14人):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執行秘書:由輔導主任擔任。
(三)執行幹事:特教組長擔任。
(四)行政代表(3人):教務主任、學生事務處主任、總務主任擔任。
(五)普通班教師代表(6人):各學年代表。
(六)特殊教育教師代表(1人):特教教師擔任。
(七)家長代表(1人):家長會長、特教學生家長擔任。
校長室
1.行政策略決定,領導監督。
2.審核特殊教育行事曆及各項工作計畫。
3.定期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
4.聘請特教專業教師。
5.其他相關事項。
教務處
1.依特教學生需要適當編班並協助推動融合教育。
2.協助配合特殊教育學生課表編排。
3.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特殊教育學生。
4.提供合格特教老師擔任特教教師,需要時安排特教教師與普通教師科目交流、協同教學。
5.配合提供校內各項教材教具、視聽器材、教學設備。
6.配合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考核。
7.配合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試卷。
8.協助鑑定資優學生學科能力。
9.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方案。
10.其他相關事項。
學生事務處
1.特殊教育學生出缺席之管理及獎懲之紀錄。
2.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安全行為、秩序、儀容、整潔等管理。
3.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特殊教育學生。
4.協助資料組辦理校內外各項活動。
5.協助評量特殊教育學生生活適應能力。
6.參與推動特殊教育方案。
7.參與各項特殊教育會議。
8.其他相關事項。
輔導室
1.督導推動各項特殊教育工作。
2.基於特殊教育學生的需要協助適當安置。
3.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4.參與特殊需求學生之教學與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提供輔導諮詢。
5.評鑑特教工作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6.其他相關事項。
總務處
1.提供良好場所作為特教班及資源班教室。
2.協助各項無障礙設施之規劃、改善及維護。
3.支援特殊教育學生教學所需之教材及設備。
4.協助特教組之設備採購、財產登記及報銷。
5.其他相關事項。
家長會
1.一般學生家長:支援各項特殊教育業務。
2.特殊教育學生家長: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活動,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意見。
3.其他相關事項。
健康中心
1.對特殊兒童的生理方面需求,做協助照顧。
2.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