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園幼兒、家長務必配合相關衛生保健規定,共同維護幼兒健康!

一、幼兒需請病假或事假,請於9點前來電或提前於聯絡簿上告知班級教師,以利教師了解幼兒出缺席狀況;若請病假,請務必告知幼兒請假病因。

二、依據本園「傳染病防治及通報作業流程」,為有效進行校園傳染病防治,幼兒到校時將於入園門口進行體溫測量,若額溫大於37℃及耳溫大於38℃,將請家長接回就診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以維護幼兒之身體健康。

三、若您發現幼兒疑似有或已診斷法定傳染病或具高度傳染之疾病,如:腸病毒、流感、新型流感、腸胃炎、水痘、結膜炎、腮腺炎等,請務必確實告知園方,並讓幼兒留在家裡休息5-7天且妥善照護,減少流行或發生重症的機會;若為腸病毒(手口足病、疱疹性咽峽炎)確診者,園方會依據「彰化縣腸病毒停課預警機制」規定,確診個案在家休息至少7天,並依相關規定是否配合停課。

四、若為非法定傳染病但有下列明顯不適症狀,如:發燒、頻繁咳嗽、嘔吐、持續腹瀉、感冒等明顯不適症狀,為保護其他健康幼兒,請「落實生病不上學」請假於家中休息。

五、若幼兒在校有發燒(耳溫大於38℃)、身體不適或偶發狀況時,我們將通知您來接幼兒看診或返家休息。

六、幼兒病症減輕或痊癒後上學,若需特別注意其身體狀況,請務必主動告知教師有關藥物、飲食或衣著等注意事項,並依「参、托藥辦法」於班級填寫委託餵藥單,以利老師協助餵藥及照護。

七、幼兒若有特殊疾病史(如蠶豆症、氣喘、心臟病等),及對某種食物、藥物過敏者,請事先告知班級教師並紀錄於幼兒健康篩檢記錄卡中,以利園方注意活動安全及身體照護,並避免給予相關食物或藥物。

八、若幼兒在園內發生意外事故傷害,如:疑似骨折、傷口需縫合、昏迷不適等緊急狀況需就醫時,園方會立即啟動本校「事故傷害及緊急傷病處理流程」,且立即通知家長;當發生重大傷病狀況,由119緊急協助送醫時,依消防機關之規定,以救護車送至現場就近之適當醫院,以免耽誤幼兒就醫。

九、學生團體保險說明:112學年度學校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承保,投保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於投保期間,若幼兒發生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住院者,依照112學年度國泰人壽學生團體保險之內容與條款的相關規定,可申請相關理賠;屆時若有相關問題可至保健室詢問。

十、預防接種紀錄:為保護寶貝的健康,請家長提供兒童健康手冊的「預防接種時程及記錄表」影印乙份(含自費接種部分),供園內紀錄並提供給衛生所進行後續的追蹤與服務。若您的寶貝有尚未接種的疫苗劑次,請您依照接種時程至衛生所或醫療院所完成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