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各級行政人員秉承上級之指示辦理各組有關之事項

(1).例行文書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負責,其關係較重大者上級主管連帶負責。

(2).引用法令例案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由擬辦人負責,其關係較重大者,各上級主管連帶負責。

(3).文字上之錯誤如人名、地名及數字等由擬辦人負責。

(4).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人員或校對人負責。

(5).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上之規定及事實之輕重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