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組於每年5月及11月的月初左右,將會協助本校學生辦理獎勵金申請

●獎勵金申請須於獲取證照1年內提出申請

●若您的申請案件較為棘手,仍可透過下列管道自行寄件申請,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申請資格:

為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二、獎勵金額:

甲級技術士:60,000元。

乙級技術士:13,000元。

丙級技術士:6,000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三、辦理時間:隨到隨辦,於考取證照一年內提出申請。

四、辦理地點:各縣市原民福利科

五、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6686(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六、寄送地址:各縣市政府原民福利科或親送各縣市區公所人文課

資料來源:http://gg.gg/ms5g2/1

詳細獎勵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辦理目的:提高技術及服務水準,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補助對象:

      設籍於桃園市年滿16歲至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

三、項目: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30,000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10,000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  5,000元。

四、申請程序:同一人取得多張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

五、申請人應於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六、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681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七、寄送地址 : 各縣市政府身障就業科

資料來源:http://gg.gg/ms5fs

詳細獎勵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網站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