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報名須知

權益事項

1.已達開班人數不另行通知,請依收據上註明時間前來上課,教室於開課日公佈,人數不足未開班將另行電話聯絡通知,如有更換電話請主動告知。


2.未達開班人數之班級或其他因素,本中心保留不開班或併班上課之權利。


3.如因人數不足未達開班者,可辦理轉班或退費,需憑繳費證明單辦理全額退費,新生報名100元恕無法退還,「終身學習卡」會員資格終身有效。


4.如因程度不合,自開課日一週內,可憑繳費證明辦理轉班(遺失恕不補發),材料費依老師與學友協商辦理退費或是給予材料;費用多退少補,不想轉班者,依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辦理,按照比例退還給您。


5.課程名稱有標示(2)或(下),表示有分程度或開過本中心一期課程(階段)。


6.逢天災(颱風,豪大雨,地震等)是停課,依照人事行政局或是新北市政府規定,宣佈「停課」則停止上課、課程由老師上課期間自行補足或調整時間補課。


7.簡章內容仍可能有誤,請已中心公告為準;遇特殊情況時,本中心得視需要調整上課地點(教室),敬請配合見諒。


8.本中心課程謝絕旁聽、試聽,攜帶兒童、寵物一同上課,以免影響課堂秩序及其他學員上課權益,授課老師亦將課堂上點名,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9.學費及材料費均為一期費用,如上兩期或續報下期課程,則於下期繳交,材料費交給老師。


10.未滿班級可接受插班,不論新舊生皆依原價堂數比例計算,新生仍需繳交100元報名費,開課三堂不接受插班,插班生不得辦理轉班。


11.本中心為短期課程,若因個人因素缺席者,視同放棄課程、恕無補課及退費。


12.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將適時修正,並以服務台之公告為主,敬請學友與教師多加留意,以免權益受損。


13.機關、工廠、公司等團體單位,凡團體報名滿10者85折優待(限同一班,不折扣班除外)。

退費手續及規定

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補習班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規定退費:


1.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90%。但所收取之10%部分逾新台幣壹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70%。


3.實際開課日第六日起,但未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50%。


4.在班期間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前項各款之費用,包括學雜費、講義費、實習材料費、及其他費用。※補習班因故不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費用。


5.課程開始後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6.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本會得全額退費,報名作業費100元恕不退還,會員資格終身有效。

上課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一號7樓(台北橋捷運站斜對面)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六 09:00-21:30/週日 09:00-16:30

連絡電話:02-2989-5286

電子信箱:sccyced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