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提醒報檢人務必備齊報名資料,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1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

二、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三、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 請檢附113年度已取得學科測試成績及格或110111、112、113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 (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檢中心網站(https://etest.wdasec.gov.tw/eTest/Forms/QueryScore)報名/成績,查詢/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四、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需提供協助者、與特定對象、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申請補助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書;報名時未檢附申請書者,不得事後申請。

五、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參閱P.90)。

六、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除專案許可或大陸地區配偶或大陸學位生外,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

(一) 報檢資格(請參閱P.100),若有更改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公告為主。

(二) 報檢年齡認定: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之日期為止。

(三)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四)英文姓名需與護照相同,如未持有護照者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以漢語拼音為主。

(五) 相關文件:

1. 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 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2. 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等相關規 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或 110、111、112、113 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 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 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術科辦理單位及成績查詢、補發成績單及證照費繳費單 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3. 110、111、112、113 年度曾參加報檢資格未修改之同職類級別技能檢定,免附報檢資格文件, 但 須 檢 附 上 開 任 一 年 度 學 科 或 術 科 成 績 單 影 本 , 可 分 別 至 技 檢 中 心 網 站 (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三年內報名相同職類 級別免附報檢資格查詢,查詢是否免附報檢資格及補印成績單。 

4.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 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請參閱 P.107)。 

5.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辦理 (請參閱附件 25)。 

七、資格審查結果:

(一) 資格符合者:於測試日起始日前 14 日(不含測試當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務必 與承辦單位聯繫。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由報檢人自行負責。另報檢人收到測試參考資料應 仔細核對,如有缺漏或其他未盡事項應立即與承辦單位聯繫。 

(二)資格審查不符者:報檢人資料經審查如須補繳報名費用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或 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書面擇一通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者,視為完成通知)。報檢人 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 位通知,並適時查閱承辦單位之通知。報檢人接獲承辦單位補件通知,應於通知限定之期日內 補齊,逾時仍未補齊費用或文件者,逕予退件。報檢人未收到補件通知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承 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資格審查不符(含申請特定對象補助)者, 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含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本年度結束後逕行銷毀。 

(三)符合特定對象或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若經審查 不符規定時,應依程序補繳報名費,未依程序補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測試。 

八、成績複查除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外,新增線上申請,應檢人可至 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 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應檢人成績複查申請項下,提出線上申請,以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且該筆成績複查結果,將以電子傳輸回覆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郵件,請確實填寫。 如同時以線上和郵寄紙本申請複查者,將統一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答覆,請申請人留意電子郵件。 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 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 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第一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 查,各以 1 次為限。 

九、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 照費新臺幣 160 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 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 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待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 術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