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託關說登錄查察

一、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為使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讓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自101年9月7日起生效實施。

二、各處室同仁遇請託關說事件,為確保個人權益應依本要點相關規定於期限內報備登錄。

三、受理請託關說登入說明如下:「被請託關說者」請於三日內向兼辦政風人員或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