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電腦教室使用管理辦法(114學年度)
壹、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一、管理人
各電腦教室由以下任課老師管理,含軟硬體管理維護。
D09教室:吳靜怡老師 D22教室:唐國寶老師
D23教室:李承統老師 D24教室:童景信老師
二、使用方式
1.上課時間:
由教務處排定班級之上課時間,由上課老師指導學生使用電腦教室。電腦教室課表公布於學校資訊中心網頁。
2.開放時間:
除排定之上課時間及研習外,其餘時間均不開放。欲借用教師請先前詢問管理教師確認該節無班級使用,並上網登錄,使用前一天向管理教師告知並借用鑰匙,使用時依電腦教室使用規則管理,課後場地復原並儘速歸還鑰匙。
三、課前請先填寫電腦教室使用登記簿登記,設備如有故障請如實紀錄,並告知管理老師以掌握處理時效。
四、使用者必須遵守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五、電腦教室全部配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卡列管,非經核准,不得出借,管理教師應隨時清點。
貳、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一、各班上課時,必須按照編定座位就座,非經任課老師許可,不得隨意更換位置。
二、電腦教室內禁止帶食物入內並禁止飲食。
三、上課前使用學生先檢查自己使用之電腦設備運作情況,如發現故障或損壞,立即報告任課老師,切勿任意操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壞及賠償認定困難。
四、電腦主機、鍵盤、螢幕、印表機、滑鼠等電腦機具及桌椅應善加愛護,不得任意塗畫、敲打、移動、塞入雜物、拆裝或重新組合。
五、在教室內應保持肅靜不得嬉戲、喧嘩,如需討論以不影響他人操作為原則。
六、非經任課老師同意,不得任意瀏覽與課程無關之網站或下載與課程無關之文件資料。
七、嚴禁利用電腦操作遊戲程式或觀賞與課程無關之影片。
八、使用電腦時,不得更改其內部設定,有任何問題請洽管理教師。若有任何硬體故障,請任課教師勿自行拆裝,應由資訊組統一維修。
九、嚴禁故意損害各項設備及竊取設備或零件,違者應負賠償責任並受校規處置。
十、該節課程結束離開前使用學生需關閉電腦電源及螢幕電源,將滑鼠及鍵盤歸定位、座椅歸位,並將桌面與座位四周收拾乾淨,個人物品帶走,值日同學打掃清潔消毒以維護室內整潔衛生。
十一、使用完畢後,各班負責同學請協助教師檢視設備數量,填寫記錄、關妥門窗,並請任課老師簽章確認。
十二、違背以上規定者,依情節輕重報請校方議處之。
十三、未盡事宜悉遵從電腦教室管理老師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