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室管理使用規則(112學年度)
1.各生活科技教室由以下任課老師管理,含機具設備保養管理維護。
D19李承統老師、D20鄔仰青老師
2.生活科技教室由教務處排定上課時間,任課教師按表列時間使用,若有特殊情況,請向管理老師協調。除排定之上課時間及研習活動外,其餘時間均不開放。
3.未經任課教師許可,嚴禁學生擅自進入。
4.在生活科技教室內不得喧嘩、奔跑、嬉戲,不得攜帶規定外的物品,並隨時維持教室之秩序與整潔。
5.生活科技教室內禁止飲食。
6.學生須遵照規定之穿著,勿穿寬鬆衣物,不得戴手套及結領帶,並準時進入教室依組別就坐。
7.操作機器時應穿著工作服或圍裙,並配戴護目鏡及口罩,遵照任課老師指示操作,以免發生意外。
8.未經任課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啟動電源開關、更不得私自接上電源及啟動機器。
9.機器啟動前應先行試轉,查看有無異狀,若有異聲或異味,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任課老師。
10.在操作機具設備時,每次僅能容許一名學生進入安全工作區,其他學生不可靠近與其交談、嬉戲,以免發生危險。
11.機器及工作區上不得留置不必要物品,有木削殘膠等髒污需即時清理乾淨,周遭隨時保持清潔。
12.不熟悉的機具設備,切勿勉強使用。對於安全有任何疑慮的工具,先請教任課老師確認安全操作方式再實施操作。
13.運轉中的機器不可做加油、清潔、調速或修理等工作。如需調整機器,須等機器停止轉動後進行。
14.工作完畢,須等機器停止轉動後,再將機器、工具清潔擦拭上油和歸位。
15.上課完畢,請任課老師督導學生清掃,並關閉電源、電器設備、水、門窗等。
16.離開教室前,各班負責同學請協助檢視環境整潔及設備數量,填寫記錄,並請任課老師簽章確認。
17.未盡事宜悉遵從任課老師指導及相關安全規定,故意破壞公物毀損者除照價賠償外並按校規議處。
遵守安全衛生規範,建立安全觀念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