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借用

依據: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注意事項辦理。

對象:

1.依據上述辦法及教育部規定,經濟弱勢或老師認定的學生家庭可向學校提出載具借用申請。

2.根據本校於110年12月進行全校學生載具、網路狀況統計調查,本校有載具使用需求者計96名,sim卡需求者22名,網路分享器需求15名,會事先告知具備借用載具者的資格。

3.倘使仍有部分家庭在前項調查中疏漏但確有載具借用需求者,煩請於停課前且於上班時間打電話到本校教務處,電話:04-7353457 分機102 辦理登記,方便我們事先做好準備。

領取時間:

1.根據教育處的規定,載具的借用一律在停課發生第一天領取。

2.請家長於停課第一天上午9:00~12:00,到本校教務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設備借用注意事項(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