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
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
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不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自106年起,大專院校幼保科系於開設教保課程或教保專業知能增能學分班時,應併同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時數可折抵教保研習時數。請轉知所屬教保人員如依前開方式折抵,務必與就讀之院校確認是否依規定登陸時數,俾屆時順利將時數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帶入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折抵。即日起本府不再受理教保相關學分成績及格證明紙本折抵作業。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帶有[教保研習標籤](如右圖所示)之課程,方採計時數。
罰則:
教保服務人員: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幼兒園負責人: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