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4 性平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
多元教育家長協會發言稿
By尉遲秀(台灣多元教育協會理事、小學生家長)
我們想要提醒教育部的是:認清現實,回歸初衷。
教育部作為全國教育的統籌指導單位,是站在一個進步的道德制高點上,教育學生,不是跟著傳統保守甚至退步的民意,隨波逐流。
從過往的經驗我們也看到,在爭議性的話題上,只要教育部願意發聲,一般家長多半願意跟隨教育部的思考方向,問題是教育部經常選擇噤聲。公投前,教育部到最後一刻才發言澄清,可惜為時已晚。其實在第一時間闡述進步的立場,按部就班去做,遇到的反彈會是最少的。
希望教育部在政治現實的交迫下,可以記得我們的初衷,記得營造一個性別友善的環境,對孩子善良美好的人格培養有多麼重要。
修正建議1:
先認識性和性別的面貌才能教導「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反同團體的提案要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取代原本的「同志教育」,這樣的提案其實是本末導致的。大家都知道,「認識」是一切教育的源頭,你不去談性,不去談性別,不去談性傾向、性別特質,你如何去尊重不同面貌的性別認同,你如何去尊重同性戀的孩子,又如何去防治性侵害、性騷擾和性霸凌?一群對性別特質無知的孩子,他們剛開始用語言霸凌一個同性戀孩子的時候,很可能只覺得是在語言上的遊戲,之後一步錯,步步錯,衍生為肢體或其他不當方式的霸凌。
我們認為,修改施行細則時納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不能本末導致,我們必須先帶著孩子認識性和性別的面貌,後續的教導才有可能。
修正建議2: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配套
我們要一再提醒教育部:認清現實,回歸初衷。這個現實不只是此刻教育部遭逢反同團體要求校園避談同性戀的短期壓力,教育部更應該認清的現實是,在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文》確立之後,台灣社會走向同婚合法化是不會回頭的進步趨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現在已經逕付二讀,通過之後,會是台灣婚姻法律的重大變革,也是近年來影響台灣社會最重大的人權事件。
教育部在這方面是否有相關配套措施?如果在現行的施行細則裡還要抹去跟同性戀有關的一切,家長如何跳過對於結婚雙方的基本性別特質的認識,直接向孩子解釋同性婚姻?
我們期許教育部承接起這項變革的解釋工作,不要把它丟回去給個別的學生家長,任由那些違背憲法精神、不尊重基本人權的家長在家裡對小孩做出歧視性的解釋,再回到校園成為霸凌的種子。
教育部絕對有責任在修改施行細則時,明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帶來的改變,推動發展更清楚明確的性平教育內容,而不是在短期的政治壓力下,做出違背教育初衷的決策。
最後我們也要提醒教育部,現在的校園裡,宗教人志工介入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的情況非常氾濫,宗教人志工在校園裡有一定的人數優勢,他們如果以宗教信仰來對性平教育指指點點甚至對教師提告,教育部只以校方有義務協助聘請律師來消極回應是不夠的,教育部應該正本清源,積極重申《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的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讓校長在面對宗教人的進逼時有靠山,我們這些不希望孩子受到宗教污染的家長也才不會孤立無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