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與神和好
第十八篇 與神和好
林後 5:17-19 / 弗 2:13-16 / 弗 2:19-20,22
啟: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應:一切都是出於 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
啟: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應: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將得親近了。
啟: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
應: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寃仇。
啟:就是那記在法律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
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
應: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啟: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裏的人了。
應: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啟: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