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生 請 假 辦 法
~ 幼生請假辦法 ~
~ 幼生請假辦法 ~
一、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以下法定疾病與一般疾病事件皆需告知老師予以進行通報。
二、若發現幼兒有任何不適症狀,如腹瀉、發燒、咳嗽等症狀,為避免交互感染,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三、 身體不適期間應在家休養並妥善照料,因抵抗力弱容易造成其他疾病感染,也避免因病情尚未復原來園傳染給其他幼兒。
四、 幼兒病癒後上學,請特別告知老師有關藥物、飲食、衣著等事項,若有服藥需求請依規定確實填寫託藥單。
(詳見幼兒用藥委託辦法與規定)
五、 請務必詳填幼兒基本資料,以備幼兒在園有臨時狀況,能儘速聯絡家長。
六、 幼兒若在園發生嚴重傷病事件,即依照『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處理。
七、 幼兒對某種食物或藥物過敏時,請務必事先告訴老師。
八、 幼兒需請假時,請家長當面或以電話、電子通訊方式,主動向班級導師請假。
九、 各班分機如下:
※非必要緊急事件,請避免於午休時間13:00~14:30來電,以免打擾幼兒午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