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生 接 送 辦 法
~ 幼生接送辦法 ~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6月23日北教環字第1000654021號函「新北市市立各級學校門禁安全管制要點」。
二、 目的:
(一) 確保幼兒上下學之安全。
(二) 維護教職員生安全,建立標準管制程序。
(三) 維持校園安寧純淨,提供良好教學環境。
三、 實施辦法
(一) 時間與方式
1. 上學時間08:00~08:30,為維護幼兒安全請家長由校門口(一號門)接送幼兒上學、放學,並主動出示接送卡。
2. 早值於開學後第二週(09/04)開始。
★有早值需求之幼兒,請於07:30後始於入園,並鼓勵幼兒在引導下至「知動教室」由值班老師照顧,班級老師於08:00後將幼兒接回教室。
上學、放學時間(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四條)與地點
3. 放學採兩階段班級分流於校門口處進行放學。
l 第一階段:白兔、松鼠、企鵝、花鹿、天鵝。
l 第二階段:浣熊、大象、綿羊、海豚、金魚。
4. 如有特殊活動必須調整上放學時間,園方將另發通知單告知,請家長務必配合。
5. 請務必佩戴「112學年度幼兒園接送卡」準時接送幼兒上、放學,並主動向警衛人員或值班老師出示幼兒接送卡。
6. 每位幼兒會發予兩張「幼兒園接送卡」,為維護校園安全請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損毀,請找班級老師填寫「幼兒園接送卡換補發申請單」進行掛失,待製作完畢後方予補發。★補發以一次為限★
四、 接送注意事項
(一) 請配合於上學時間(08:00~08:30)送幼兒入園,為幼兒安全勿早於規定時間,也請不要太晚到,而錯過了有趣的活動喔!
(二) 早上08:00以前到園的幼兒,請幼兒務必進入早值教室等候,切勿在園區逗留,避免發生危險以維護幼兒安全。
(三) 請家長務必於放學時段,至校門口接回幼兒,避免影響放學動線。
(四) 人行道依法不能停放汽機車,請家長上放學接送時將汽機車停放於汽機車格內,勿將汽機車臨停於紅線或人行道上以免受罰。
(五) 若幼兒無法準時上學或家長臨時有事耽誤接送幼兒時,請務必提早告知老師。
(六) 委託他人接送幼兒時,請務必先通知班級老師,接送代理人請攜帶及主動出示「幼兒園接送卡」。
(七)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有效進行校園安全管制,放學後請勿逗留以免影響國小、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班級上課。
(八) 下午4點過後為課後留園服務時間,教室與老師需進行課後留園照顧工作,敬請遵守相關放學規定。
(九) 課後留園服務需求之幼兒,若當日臨時無法參加,請務必事先告知老師。
※請詳閱以上園方之幼兒接送辦法並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