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13學年度起,本項檢核項目為第二項指標行政運作項下的第(一)項檢核項目,指標配分為 1 分。
註:113學年度起,本項檢核項目為第二項指標行政運作項下的第(二)項檢核項目,指標配分為 2 件 1 分 ,3 件以上 2 分。
註:113學年度起,本項檢核項目為第二項指標行政運作項下的第(三)項檢核項目,指標配分為 1 分 。
註:113學年度起,本項檢核項目為非必要,唯本校仍透過承辦人返校推廣,提供校內同仁增能管道,故本項執行成果予以保留,但不列入檢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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