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國民中小學人權教育宣導學生學藝競賽暨世界人權日活動實施計畫
1、 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2、 目的:將世界人權宣言各條文精神及意涵,透過人權教育海報和漫畫的
創作競賽歷程,落實學校人權教育,激發學生對人權議題的關懷與行動,及增進學生公民行動能力。
3、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3)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桂林國小
4、 比賽項目:
(一)海報創作 (二)四格漫畫 (三)海報共同創作組
5、 比賽主題:依據國際青少年人權 30 條指標(附件 1),
擇一指標進行創作(建議各校可列入暑假作業)
6、 比賽規範:
(1) 海報創作
1. 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
2.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
3. 作品規格:畫紙大小為四開規格。
(2) 四格漫畫
1. 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
2.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及國中學生。
3. 作品規格:畫紙大小為四開規格。
(3) 海報共同創作組
1. 比賽組別:國中組。
2. 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學生。
3. 作品規格:壁報紙全開。
4. 現場共同創作地點:桂林國小。
5. 共同創作比賽時間:113年 10 月24 日(四)下午 1:40至4:10。
6. 平面彩繪,創作之用紙承辦單位提供。
7. 海報共同創作組報名未達5組則予以取消。
8. 當天帶隊參加比賽之指導人員公(差)假派代。
(4) 參賽送件資料及說明:
1. 海報創作、四格漫畫
(1) 送件單 :實貼於作品右下方,格式附件3。
(2) 作品授權書:浮貼於作品背面,格式附件4。
(3) 參賽資料電子檔:如公文電子附件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t84@apps.klps.kh.edu.tw。
(4) 送件資料不齊全者,不列入評分。
2. 海報共同創作組
(1) 作品授權書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
(2) 報到時間: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時10分至1時30分。
(3) 報名表(附件2) 填妥核章後,於規定日期送件,請寄至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390號,桂林國小學務處活動組收,另報名表電子檔(word檔)以e-mail傳送至t84@apps.klps.kh.edu.tw。以上二種資料不齊全,不得參加比賽。
(5) 作品送件方式及說明:
1. 原市學校建議公文交換。
2. 原縣學校建議郵寄:請寄至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390號,桂林國小學務處活動組收。
3. 為保護作品完整性,郵寄及公文交換時請將作品包裝好,並務必留意作品不可折疊。
(6) 獎勵:
1. 各組分別擇優錄取優等獎5名、佳作獎10名,獲獎名額得視參加人數及作品酌予增減。
2. 優等獎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乙次。
7、 送件日期:113年10月2日(星期三)至10月16日(星期三)。
8、 送件地點:桂林國小學務處。
9、 頒獎活動(暫定):
1. 授獎學生:海報創作暨四格漫畫創作競賽優選作者共40名。
2. 頒獎時間: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優選受獎學生集合時間請提早至8時30分報到)。
3. 頒獎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桂林國小B1人權藝廊。
10、 作品領回時間:得獎作品均不退件。其餘欲自行領回者可自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桂林國小學務處領取(領取前1-2天請務必打電話聯絡活動組何老師7910766轉722,以協助提早彙整貴校作品)。
11、 活動經費:由本市教育局及教育部專款補助,如經費概算表。
12、 附則:
(1) 各參賽組別(低、中、高年級、國中組)請託各校至少報名1件。
(2) 各項參賽作品請先在校內公開發表,再於規定時間內送件,以達擴大推廣之效。
(3)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送件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9月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切勿抄襲,以尊重智慧財產權。若經發現為抄襲作品,除取消參賽資格、名次外,需自負法律責任。
(6) 凡評列獲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著作權編印專輯,主辦單位不另支酬勞予以作者。
(7) 各組優等獎五名作品掃描,建置在本校網頁提供瀏覽,另作品提供各校借展,交通運輸請借展學校自行安排。
13、 預期效益:
(1) 發展學生人權意識,培養未來公民具人權知識、尊重他人權利之民主素養。
(2) 藉由人權教育活動,培育學生為人權發聲,激發學生對人權的關懷與行動,及公民行動能力。。
(3) 藉由將得獎作品客製化的紀念品(杯子或衣服)、明信片等文創產品,能以創意的方式讓學生為人權發聲,建立尊重他人的人權概念,善盡關懷互助之公民責任。
14、 本項工作圓滿完成及成果彙編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