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國民中小學人權教育宣導學生學藝競賽暨世界人權日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   目的:透過人權教育海報和漫畫的創作競賽歷程,落實學校人權教育,激發學生對人權議題的關懷與行動。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桂林國小

四、   比賽項目:

(一)海報創作       (二)四格漫畫

五、   比賽主題:依據國際青少年人權 30 條指標(如附件 1),擇一指標進行創作(建議各校列入暑假作業)

六、   比賽規範:

(一) 海報創作

1.     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2.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及國中學生。

3.     作品規格:畫紙大小為四開規格

(二) 四格漫畫

1.     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

2.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及國中學生。

3.     作品規格:畫紙大小為四開規格

(三) 送件資料及說明:

1.  送件單 :實貼於作品右下方,格式如附件2。

2.  作品授權書:浮貼於作品背面,格式如附件3。

3.  參賽資料電子檔:如公文電子附件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t84@apps.klps.kh.edu.tw。

4.     送件資料不齊全者,不列入評分

(四) 作品送件方式及說明:

1.  原市學校建議公文交換。

2.     原縣學校建議郵寄:請寄至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390號,桂林國小學務處活動組收

3.     為保護作品完整性,郵寄及公文交換時請將作品包裝好,並務必留意作品不可折疊。

(五) 獎勵

1.  各組分別擇優錄取優等獎5名、佳作獎10名,獲獎名額得視參加人數及作品酌予增減。

2.  各組優等獎200元禮卷。

3.   優等獎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乙次。

七、   送件日期:112年10月4日(星期三)至10月25日(星期三)。

八、   送件地點:桂林國小學務處。

九、   頒獎活動(暫定):

1.  授獎學生:海報創作暨四格漫畫創作競賽優選作者共40名。

2.  頒獎時間:112年12月8日(五)上午10:00(優選受獎學生集合時間請提早至9:10報到)

3.  頒獎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桂林國小B1人權藝廊。

十、   作品領回時間:得獎作品均不退件。其餘欲自行領回者可自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至113年1月18日(星期四)至桂林國小學務處領取(領取前1-2天請務必打電話聯絡活動組何老師7910766轉722,以協助提早彙整貴校作品)。

十一、  活動經費:由本市教育局及教育部專款補助,如經費概算表。

十二、  附則:

(一) 各參賽組別(低、中、高年級、國中組)請託各校至少報名1件。

(二) 各項參賽作品請先在校內公開發表,再於規定時間內送件,以達擴大推廣之效。

(三)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

(四)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送件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9月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切勿抄襲,以尊重智慧財產權。若經發現為抄襲作品,除取消參賽資格、名次外,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凡評列獲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著作權編印專輯,主辦單位不另支酬勞予以作者。

(七) 各組優等獎五名作品掃描,建置在本校網頁提供瀏覽,另作品提供各校借展,交通運輸請借展學校自行安排。

十三、  預期效益:

(一) 發展學生人權意識,培養未來公民具人權知識、尊重他人權利之民主素養。

(二) 藉由人權教育活動,培育學生為人權發聲,建立尊重他人人權觀念,善盡關懷互助之公民責任。

(三) 藉由將得獎作品製作成胸章(或雷雕紀念品)、明信片及L夾等文創產品,能以創意的方式讓學生為人權發聲,建立尊重他人人權觀念,善盡關懷互助之公民責任。

十四、本項工作圓滿完成及成果彙編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