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國民中小學人權教育宣導學生學藝競賽暨世界人權日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 目的:透過人權教育海報和漫畫的創作競賽歷程,落實學校人權教育,激發學生對人權議題的關懷與行動。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桂林國小
四、 比賽項目:
(一)海報創作 (二)四格漫畫
五、 比賽主題:依據國際青少年人權 30 條指標(如附件 1),擇一指標進行創作(建議各校列入暑假作業)
六、 比賽規範:
(一) 海報創作
1. 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2.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及國中學生。
3. 作品規格:畫紙大小為四開規格。
(二) 四格漫畫
1. 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
2.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及國中學生。
3. 作品規格:畫紙大小為四開規格。
(三) 送件資料及說明:
1. 送件單 :實貼於作品右下方,格式如附件2。
2. 作品授權書:浮貼於作品背面,格式如附件3。
3. 參賽資料電子檔:如公文電子附件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t84@apps.klps.kh.edu.tw。
4. 送件資料不齊全者,不列入評分。
(四) 作品送件方式及說明:
1. 原市學校建議公文交換。
2. 原縣學校建議郵寄:請寄至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390號,桂林國小學務處活動組收。
3. 為保護作品完整性,郵寄及公文交換時請將作品包裝好,並務必留意作品不可折疊。
(五) 獎勵
1. 各組分別擇優錄取優等獎5名、佳作獎10名,獲獎名額得視參加人數及作品酌予增減。
2. 各組優等獎200元禮卷。
3. 優等獎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乙次。
七、 送件日期:112年10月4日(星期三)至10月25日(星期三)。
八、 送件地點:桂林國小學務處。
九、 頒獎活動(暫定):
1. 授獎學生:海報創作暨四格漫畫創作競賽優選作者共40名。
2. 頒獎時間:112年12月8日(五)上午10:00(優選受獎學生集合時間請提早至9:10報到)
3. 頒獎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桂林國小B1人權藝廊。
十、 作品領回時間:得獎作品均不退件。其餘欲自行領回者可自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至113年1月18日(星期四)至桂林國小學務處領取(領取前1-2天請務必打電話聯絡活動組何老師7910766轉722,以協助提早彙整貴校作品)。
十一、 活動經費:由本市教育局及教育部專款補助,如經費概算表。
十二、 附則:
(一) 各參賽組別(低、中、高年級、國中組)請託各校至少報名1件。
(二) 各項參賽作品請先在校內公開發表,再於規定時間內送件,以達擴大推廣之效。
(三)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
(四)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送件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9月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切勿抄襲,以尊重智慧財產權。若經發現為抄襲作品,除取消參賽資格、名次外,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凡評列獲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著作權編印專輯,主辦單位不另支酬勞予以作者。
(七) 各組優等獎五名作品掃描,建置在本校網頁提供瀏覽,另作品提供各校借展,交通運輸請借展學校自行安排。
十三、 預期效益:
(一) 發展學生人權意識,培養未來公民具人權知識、尊重他人權利之民主素養。
(二) 藉由人權教育活動,培育學生為人權發聲,建立尊重他人人權觀念,善盡關懷互助之公民責任。
(三) 藉由將得獎作品製作成胸章(或雷雕紀念品)、明信片及L夾等文創產品,能以創意的方式讓學生為人權發聲,建立尊重他人人權觀念,善盡關懷互助之公民責任。
十四、本項工作圓滿完成及成果彙編後,工作人員依據「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