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你我生命~乘車請繫安全帶」文宣

張貼日期:Feb 03, 2012 4:36:10 AM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辦理。

二、自101年2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乘客(不含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繫安全帶

;自101年8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乘客(含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