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競賽獎勵辦法[20150312修正]
張貼日期:2015/10/12 上午 07:36:17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對外競賽績優獎勵辦法
一、目的:
本校學生參加各種學藝及體育競賽,提供獎勵以提昇士氣。
二、申請條件:
(1) 資格:
凡本校學生代表三重國小參加各級競賽,且成績名列前3名者(區、縣市賽)或前6名者(全國賽),個人或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註:團體者,以三人以上為主,若未達三人,則以個人名義各別提出申請。
(2) 比賽單位:
限以政府公家單位辦理之正式比賽為主。
三、申請次數:
個人或團體針對同一性質比賽,於同一學年內(每年6月~隔年5月)
限申請一次,擇優辦理。
四、申請方式:
請於每年5/20前統一提出申請,並於第四次家長委員會議中審核。
五、獎勵金額:(列表如下)
六、申請手續:
1.請依規定表格提出申請。
2.申請書應由各處室相關承辦人員及主任附署以負監察之責。
3.本文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家長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2015.03.1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