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競賽獎勵辦法[20150312修正]

張貼日期:2015/10/12 上午 07:36:17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民小學對外競賽績優獎勵辦法

一、目的:

本校學生參加各種學藝及體育競賽,提供獎勵以提昇士氣。

 

二、申請條件:

(1) 資格:

凡本校學生代表三重國小參加各級競賽,且成績名列前3名者(區、縣市賽)前6名者(全國賽),個人或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註:團體者,以三人以上為主,若未達三人,則以個人名義各別提出申請。

(2) 比賽單位:

限以政府公家單位辦理之正式比賽為主。

 

三、申請次數:

個人或團體針對同一性質比賽,於同一學年內(每年6月~隔年5月)

限申請一次,擇優辦理。

四、申請方式:

請於每年5/20前統一提出申請,並於第四次家長委員會議中審核

 

五、獎勵金額:(列表如下)

 

 

六、申請手續:

1.請依規定表格提出申請。

2.申請書應由各處室相關承辦人員及主任附署以負監察之責。

3.本文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家長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2015.03.1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