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作息管理實施要點

學生生活作息管理實施要點

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月1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2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生活作息:

 一、為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並由各班第一節任課老師確實點名。

(一)副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確實點名。

二、在校期間中途離校,須向副班長領取外出單,填妥後先由導師或任課老師(當節)簽章後,再交教官室核章辦理,始可出校門,並嚴禁不假外出或翻牆離校,違者依校規處理。

三、8點10分至12點,上課鈴響同學應立刻進入教室,安靜坐在位上,專心聽講。

   (一)上課時,桌上僅擺該堂上課書籍,不可看其他課本或小說、漫畫、吃東西、梳弄頭髮、照鏡子等,經課堂老師反映,將處以警告或平日自律訓練輔導之處份。

   (二)上室外課班級於上課鈴響前將教室門窗關好,到上課地點或集會場所就位完畢。

   (三)第一節課前至第二節課上課前,各班副班長應上網或至教官室填寫缺曠課統計表。

四、12點至12點40分午餐休息時間,除特定場所外,可在校園內用餐,但需將垃圾及廚餘丟棄至指定場所。

(一)不論任何時刻到合作社購物,均需排隊遵守秩序。

(二)家長親自遞送或委送之便當,請依照指定位置擺放。

(三)學校禁止外訂飲料或便當。惟班際賽、慶生或因活動需要經任課教師同意除外。

五、12點40分至13點15分午休時間,在教室內要安靜休息,不可走動,更不可討論、講話、擾亂午休秩序。

(一)午休秩序由風紀股長負責管理,點名由副班長負責清查;副班長應將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席座號(原因),書寫於黑板上。

(二)午休完成打掃及倒垃圾,或從事其他活動。值日生應於午休鐘響前內完成清掃、倒垃圾等工作。

(三)午休時間,各社團可集合、開會、練習等活動,但不可出現在教學區。(教室周圍及走廊),如不想在教室午休者,可至合作社、活動中心(不可使用電燈、音響、空調等設備)、操場(不包括體育館前方、科學館前方排球場)、游泳池、圖書館等開放區域活動。

六、13點20分至16點10分上課,上課鈴響同學應立刻進入教室,安靜坐在位上,專心聽講。

   (一)上課時,桌上僅擺該堂上課書籍,不可看其他課本或小說、漫畫、吃東西、梳弄頭髮、照鏡子等,經課堂老師反映,將處以警告或平日自律訓練輔導之處份。

   (二)上室外課班級於上課鈴響前將教室門窗關好,到上課地點或集會場所就位完畢。

七、14點10分至14點25分打掃時間,各班派人將負責之環境區域、教室桌椅、地面、門窗做清潔整理。

八、16點10分放學:

(一)同學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依序排列整齊,從前、後門離校。

(二)上放學途中,必須遵守交通號誌,遇有突發事件即刻向教官室報告。

(三)車隊同學將腳踏車牽至車門後,依糾察隊指揮、管制離校,不可雙人以上並列佔據道路,單車嚴禁雙載,發現予以自律訓練處份。

九、16點20分至17點10分為輔導課:。

(一)上課鈴響同學應立刻進入教室,安靜坐在位上,專心聽講。

(二)校內未上輔導課之同學不可影響教學區上課秩序。

十、17點10分至17點25分:

(一)同學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依序排列整齊,從前門離校。

(二)搭乘專車同學請於指定地點等候,依序排隊上車,不可爭先恐後。

(三)放學留校同學請於18:00前離開教室,有登記晚自修學生須在18:30前就定位,21:00前離校。

(四)音樂班練習學生須在18:00前就定位,20:30前離開音樂大樓。

十一、假期來校注意事項:

(一)假日來校自修同學,一律至K書中心或指定自習教室,不可至其他地方自習,以維個人安全。

(二)假日來校自修同學應遵守自修規定,配合工讀生管理。

(三)假日來校自修或打球同學,嚴禁穿著拖鞋,並於17:30前離校。

(四)假日來校同學,單車一律停放活動中心停車場、鎖好。

、生活要項:

一、任何集會不得遲到、早退,違者按校規處分(身體不舒服或公勤須向領隊教官報備,始可離開)。

二、任何集會不得講話、嘻笑,違者依校規處分。

三、在操場集會時,身體不適同學在原地坐下或可由同學扶持進入健康中心休息,不可輕易離開會場到教室內休息。

四、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學校任何集會者,一律依校規處分。

五、同學應經常到各處室公告欄看公告,尤其應注意各班出缺席情形之公告,如有錯誤立刻至學務處生輔組更正。凡學期末了,再提出時,不予處理。

六、擔任班級幹部、糾察、評分同學,必須克盡職責,按時達成任務。

七、重要集會,學生一律參加(必要差勤除外,惟須經生輔組核備),校隊與社團如需練習,得事先完成公假手續,否則依校規處理。

八、因事、病痛而不能出席者,先向導師或班長報備,事後必須補請假,擔任點名同學必須記錄該生缺席。

九、中途需離校同學,必須到生輔組(教官室)辦妥臨時外出請假手續,方可離校。事後三日內以請假單完成正式請假。

十、全勤認定於修業期間除公假、喪假、生理假、婚假、產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防疫假及疫苗假(中央主管單位訂定)外,不得於課程有缺席狀況。

十一、學生不宜戴項鍊、戒指、耳飾等裝飾物品。如因特殊需求,以不標新立異、譁眾取寵為宜。

十二、學生中午一律在校用餐,不得外出或外訂便當或飲料。班際賽、慶生或因活動需要,經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至教官室完成外訂申請手續後,始可外訂。

十三、學生在校期間不可會客,如家長有事來校會見學生,應先到學務處生輔組(教官室)登記,不可私自進入校園及教室內。

十四、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應先向學務處報備申請後方可參加。

十五、學生在校必須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

十六、學校不代學生轉達任何書信,如需請學校代轉家書者,請事先提出申請。

十七、學生因身心疾病或重病初癒,不宜參加集會、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基本教練)及體育課等相關課程者,請向導師報告,導師班級彙整後,向教官室及學務處報備。

十八、嚴禁學生無故進入各處室之辦公室,並擅自使用任何物品。

十九、學生在考試期間,應將書包及手提袋一律排列在走廊邊,書籍需放入書包內,不得到處亂放(每班以四列為原則)。手機請關機。

二十、為維護學生安全,建議學生應隨身攜帶哨子,以備急用。

二一、考試空堂期間學生須在各班教室自修,1800時後須遵守放學規定。

二三、校內遇陌生人、補習班人員發放傳單應立即回報教官室。

二四、學生信件不代轉,退回原址。

二五、學生除家長外,家長會客須於傳達室實施,先行通知教官室,經判斷安全無慮後,教官前往通知學生前完傳達室實施會客。

二六、校內發現非本校之各式宣傳單(品),一律送教官室處理。

、校外生活規則:

一、嚴禁學生私自以學校代表名義參加「舞會」、「剪綵」、「獻花」等活動。

二、學生在校外遇見師長應主動向前,主動問早道好。

三、學生向校外各報章雜誌發表或報導學校活動消息之文稿,應先送校方相關處室檢核。

四、學生在校外穿著校服,必須穿著整齊;穿著便服必須注意大方。

五、學生例假日來校自修或運動,嚴禁穿著拖鞋。下午六點以前離校。

、本要點制訂及修訂,經校務會議通過,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