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
國立土庫商工校外職場參觀及業界實習實施計畫
108 年 5月 20日行政會議修定
一、依 據:
依據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63681B號 令修正之作業要點修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
二、目 的:
針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方向及目前產業界的現況,結合學校實習教學,鼓勵學生至業界實習,以增進學生實務知能,並為能提供學生職場的實際體驗,辦理赴產業進行參訪活動,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以達成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實施對象:
(一) 業界實習:高二以上 【職高、實技班】
(二) 職場體驗:高一至高二【職高、實技班】
四、實施方式:
(一)業界實習:
1. 時間:1至6週實務實習,每生或每班以每學期一次為限。
2. 地點:可提供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之相關領域合法企業。
(二)職場參觀
一、 時 間:
每班每學期得實施一至五次,利用實習課較多的當日辦理,每次半天或一天,當天放學以前返校為原則若有實際需要得專案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二、 地 點:
參觀與實習課程相關之各公民營機構、職訓中心或專業性工廠、展覽場所為主應安排有專業課程體驗,勿流於走馬看花之參觀行程。
五、經 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職場參及觀業界實習經費作業要點之補助基準。
六、 實施細則:
1. 計畫申請於每年申請截止前10日,各科將申請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之場次規劃表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送至實習處統一彙整,並向國教署提出學校辦理申請計畫書。
2. 學校與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應訂定合作意向書或意願書,以確保學生及雙方權益。繳交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學生調查表及家長同意書。
3. 協同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辦理實習行前座談會或說明會,為參加實習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4. 撰寫業界實習週誌及業界實習心得報告,並針對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5. 於業界實習期間,應遵守業界實習單位之指導與管理相關規定。
6. 於業界實習期間,安排老師對學生學習和生活情況進行瞭解與輔導。
7. 學生若於期中以抽離方式進行業界實習時,若時間為非實習課時,學校以公假方式處理學生所遺留之課業。
8. 業界實習期間,在實習場所相關人員的考核記錄(實習評分表)列為學生的實習成績參考。
9. 申請職場體驗課程之任課教師於職場體驗課程實施前,需透過課程簡介、作業及學習單方式,讓學生了解職場體驗的相關重點。
10.職場體驗課程若以校外參訪活動方式進行,相關的作業規定(交通、保險等)應符合本校「校外參觀辦法」之內容規定辦理。
11.職場體驗課程結束後,班長應將學習單及參訪過程相關照片資料整理成冊,送實習處彙整。
12.職場體驗由該實習課任課老師一位擔任領隊外,每車至少須有一位老師隨車指導,指導老師可由科主任、導師、科內教師或相關教師擔任;領隊及隨車指導老師依本校差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若該實習課任課教師無法帶隊時,則停止實施。
控制重點 (注意事項)
校外教學參觀地點是否配合專業課程、實習科目且經由科務會議討論選定。
是否填妥「校外教學實習參觀計畫表」且經由校長核可。
是否須由實習組行文參觀機構。
學生填寫家長同意書。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意外險)(保費金額應適當,如教育部有公約應以公約為辦理方式)。
須簽訂遊覽車租用合約,遊覽車車齡年限需依照教育部規定辦理。
學生每人應書寫校外教學實習參觀心得報告交任課教師批閱。承辦業務科主任參訪後需製作校外參觀成果報告書
七、 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8學年度廣告設計科業界實習成果 - Jun 04, 2020 5:16:1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