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部學生服裝示意)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高中部服裝儀容規定
一、 學校服裝樣式:
(一) 學校制服:白色短袖襯衫、白色長袖襯衫、藏青色長褲、水藍色褶裙或制式運動外套。
(二) 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由學校(業管單位及生輔組)審核通過之班服、社團服裝、工作服或紀念T,應於左袖印(繡)或縫製加工明顯校徽。
二、 下列情形由學校統一規定服裝樣式:
(一) 學校重要活動:
1. 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及國際或校際交流等學校重要活動。
2. 校慶運動會、水運會、馬拉松及班際體育競賽,應配合學校主辦單位之規定穿著。
(二) 體育課應穿著班服、運動褲及運動鞋。
(三) 為維護實習(驗)之安全,實習(驗)課程時,由任課師長依課程內容自行規定穿著樣式。
(四) 其他關乎學生安全或特殊需求之課程或活動皆列入此範疇。
三、 除第二條情事外,學生得自主管理,學習與落實服儀素養。
四、 遇須身分識別時,請主動出示學生證。若無學生證應配合事件業管單位進行相關查驗程序。
五、 未有足部傷病,不得穿著未完全包覆足部之鞋款或打赤腳。
六、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課餘從事可達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
七、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