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隊

一、溫馨專業團隊

(一)行政團隊:校長丁一航、輔導主任杜麗君、特教組長郭正賢、輔導組長劉雅慧

(二)教學團隊:

學習中心:楊慧姈老師、劉夢如老師、陳姵妏老師、謝如玹老師。

創意組: 王湘栗老師、劉惠玲老師、 張郁珽老師、李奇展老師。

(三)輔導團隊:王淑玲老師(專輔)、邱郁婷老師(專輔)、張孝慈老師(兼輔)。

(四)護理團隊:孫筱芝護理師、許淑娟護理師。

二、你我溝通的橋樑

1.特教組聯絡電話:23033555轉301

2.學習中心聯絡電話:23033555轉302

3.創意組聯絡電話:23033555轉303。

4.傳真機號碼:23093736。

5.警衛室聯絡電話:23033555轉402。

三、志工家長服務團

1.設於本校輔導室,聯絡電話:23033555轉300、301。

2.健全完善的志工家長團隊,提供學生行動、生活的協助。

3.早自習於圖書館協助低年級課業輔導,一年級注音符號補救教學成效顯著。

4.提供進入學校洽公及活動之身心障礙者、孕婦、老人等行動不便者協助。

四、互動式申訴管道

(一)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七日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一0八八四0號令訂定發佈,全文八條

1.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權利,各級學校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除依一般學生申訴之規定處理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提供申訴服務。

3.各級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學者專家到場提供諮詢或各項處理意見。

4.各級學校處理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經通知該申訴學生出席說明時,應依其個別需求,提供所需之輔具及相關支持服務。

5.各級學校應於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完成評議後,將評議決定書送達申訴學生,並同時將評議決定書,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6.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收受前條評議決定書後,除已依法提起訴願者外,認有疑義或經申訴學生陳情者,得視實際需要,儘速邀請其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聘請之諮詢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專案小組,對該申訴案之處理進行瞭解,必要時,並得通知該學校、申訴學生及關係人出席說明。

7.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條規定辦理後,對於學校原措施,認有違法或不當時,應提出具體理由,請該學校儘速為妥適之處理。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監督學校前項處理之進行。

8.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

(二)申訴管道電話

1.校長室:23033555轉100。

2.輔導室:23033555轉300。

3.特教組:23033555轉301。

4. 西區特教中心:2308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