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幼兒園門禁管理與接送辦法
Post date: Oct 16, 2015 8:21:47 AM
臺北市永安國小附設幼兒園門禁管理與接送辦法
一、 目的:
(一)維護教職員及幼生人身安全,建立安全健康之學習環境。
(二)預防閒雜人等進入校園進行危害活動,維護校園之安全。
(三)透過門禁管理制度,了解進入校園之家長或他人入校的目的。
二、實施內容
(一)幼兒園家長進出校園,設有『幼兒園接送證』,家長進出校園務必佩掛『幼兒園接送
證』於胸前,讓警衛和全校教職員工確認辨識您的身份。
(二)校門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7:30-7:50三處校門全開,週一、三、四、五12:00-12:10開明水門
與北安門。幼兒園半天班11:50-12:00統一於明水門放學,幼兒園週一至週五放學時
間15:50-16:10統一由東陽門放學,三歲專班家長須配戴接送證於胸前才得以進入教
學區班級接送幼兒,其他時段或未配戴接送證者一律由明水門經警衛檢視確認身份完
成登記手續後,始得進入。
(三)幼兒上放學時間:
(1)上學時間:07:30-08:30
(2)放學時間:15:50-16:10統一於東陽門放學,三歲班專班放學規定如上所述。
(3)半天班放學時間:11:50-12:00統一於明水門放學,需提早接送者,須配戴接送證於
胸前才得以進入教學區班級接送幼兒。
(四)家長需於開學前依規定辦理幼兒接送證二張,並妥善保存接送證,如有遺失請立即補
辦,該接送證於學年度結束最終日自動失效,並且需要繳回。
(五)為維護幼兒上下學安全,請家長盡量親自接送幼兒。
(六)委託他人接幼兒,請事先告知老師受託者之姓名、特徵、與幼兒關係,將『幼兒園接
送證』交付來接者,憑證接回。
三、本辦法由園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