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幼兒園門禁管理與接送辦法

Post date: Oct 16, 2015 8:21:47 AM

臺北市永安國小附設幼兒園門禁管理與接送辦法

一、 目的:

(一)維護教職員及幼生人身安全,建立安全健康之學習環境。

(二)預防閒雜人等進入校園進行危害活動,維護校園之安全。

(三)透過門禁管理制度,了解進入校園之家長或他人入校的目的。

二、實施內容

(一)幼兒園家長進出校園,設有『幼兒園接送證』,家長進出校園務必佩掛『幼兒園接送

證』於胸前,讓警衛和全校教職員工確認辨識您的身份。

(二)校門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7:30-7:50三處校門全開,週一、三、四、五12:00-12:10開明水門

與北安門。幼兒園半天班11:50-12:00統一於明水門放學,幼兒園週一至週五放學時

間15:50-16:10統一由東陽門放學,三歲專班家長須配戴接送證於胸前才得以進入教

學區班級接送幼兒,其他時段或未配戴接送證者一律由明水門經警衛檢視確認身份完

成登記手續後,始得進入。

(三)幼兒上放學時間:

(1)上學時間:07:30-08:30

(2)放學時間:15:50-16:10統一於東陽門放學,三歲班專班放學規定如上所述。

(3)半天班放學時間:11:50-12:00統一於明水門放學,需提早接送者,須配戴接送證於

胸前才得以進入教學區班級接送幼兒。

(四)家長需於開學前依規定辦理幼兒接送證二張,並妥善保存接送證,如有遺失請立即補

辦,該接送證於學年度結束最終日自動失效,並且需要繳回。

(五)為維護幼兒上下學安全,請家長盡量親自接送幼兒。

(六)委託他人接幼兒,請事先告知老師受託者之姓名、特徵、與幼兒關係,將『幼兒園接

送證』交付來接者,憑證接回。

三、本辦法由園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