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0月30日會議通過
壹、 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計畫,提供行動充電車供本校教師借用,並訂定「屏東縣仙吉國小行動充電車借用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貳、 校內學習載具與平板車數量:
一、 班級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4台平板車。平板車有89台(北棟三樓30台、北棟二樓30台、北棟一樓29台)學生用平板電腦,以借用該樓層之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為原則。
二、 教師載具:12台教用平板電腦。
參、 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管理人員:
一、 班級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
1. 管理人員由各樓層推舉1位管理,共3位。
2. 總管理人員為網管人員。
二、 教師載具:管理人員為各班級導師。
肆、 借用數量:
一、 班級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以樓層為單位,每次借用為1台平板車與30台(或29台)平板電腦。
二、 教師載具:每次借用1台。
伍、 借用期限:
一、 班級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
每學期借用次數不限,每次至多可借用1天,如有特殊需求者,得視情況申請延長時間。為維護設備妥善使用狀態,請學年管理人員務必於學年度期末(暑假前三天,不含假日)歸還網管人員保管。
二、 教師載具:
每次於當學年開學日借用至當學年期末。為維護設備妥善使用狀態,請借用人務必於期末(暑假前三天,不含假日)歸還網管人員保管。另暑假借用,每次於暑假日開始借用至備課日歸還。
陸、 借用、歸還注意事項:
一、 班級學習載具與行動充電車:
1. 設備借用:借用人須親自向管理人員辦理借用。確實填寫借用申請表,並與學年管理人員同時維認設備正常運作,以及相關配件齊全後,方可出借。借用表若寫滿請向網管人員拿取。
2. 設備歸還:借用人與學年管理人員同時確認設備狀況,以及相關配件是否齊全後,簽名並紀錄歸還日期時間,始完成歸還手續。歸還平板電腦時,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將私人帳號登出,並將保存資料移除。
3. 借用與歸還必須與管理人員商討借用及歸還時間。
4. 設備歸還手續需於期限內之上班時間辦理完成,到期日若遇週休日、放假或停止上班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期間請借用人務必妥善保管。
5. 班級學習載具只供本校教師在校內借用。
6. 總管理人員每月25號清點平板電腦與行動充電車數量及設備狀況,並檢查班級學習載具借用申請表。
二、 教師載具:
1. 設備借用:借用人須親自向網管人員辦理借用。確實填寫借用申請表,並與網管人員同時確認設備正常運作,以及相關配件齊全後,方可出借。
2. 設備歸還:借用人與網管人員同時確認設備狀況,以及相關配件是否齊全後,簽名並紀錄歸還日期時間,始完成歸還手續。歸還平板電腦時,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將私人帳號登出,並將保存資料移除。
3. 借用與歸還必須與網管人員商討借用及歸還時間。
4. 設備歸還手續需於期限內之上班時間辦理完成,到期日若遇週休日、放假或停止上班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期間請借用人務必妥善保管。
5. 教師載具只供本校教師借用。
柒、 設備保管、損失賠償:
一、 設備借用前,借用人應會同管理人員檢查設備狀況若有損壞、故障之情形,應立即告知。若未聲明,則視同本設備借用時為良好狀態。歸還後,管理人員應檢查設備狀況,若有損壞故障之情形,應立即告知。若未聲明,視為良好狀態。
二、 設備借用與保管期間,借用人與管理人員應負妥善使用、維護、保管之責任。如遇有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借用人與管理人員應立即通知並將設備送回網管人員。
三、 借用人或管理人員因使用、保管不當,以致設備發生損壞或遺失時,須負擔維修或賠償責任,賠償同廠牌同等級品。若無同廠牌同等級品時,則以更高等級品替代。損壞之平板電腦則歸其所有。
捌、 使用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 設備僅提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得使用其他各項加值付費之功能,若產生各項費用,將由借用人支付相關之費用。
二、 設備使用應遵守資通安全規範以維護資訊及個資安全。並於智慧財產権法及相闢法律規定範圍內合理使用。
三、 設備內個人資料之保全與回復需由借用人自負。總務處保有是否同意出借之權利。
四、 借用人請於期末協助提供平板融入教學相關成果展示,撰寫成果報告、或提供上課資料照片、學生作品等。
五、 因應防疫停課期間,全部平板交回網管人員統一歸防疫平板運用(相關借用辦法為屏東縣仙吉國小防疫期間學習載具借用說明與申請表)。
六、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