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南陽國小生活教育競賽辦法
一、依據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二、目的
(一)加強生活教育考核,以培養學生自動自發及自治精神。
(二)養成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表現符合學校規範的行為。
(三)養成學生守法精神,達到改變學生氣質之目的。
三、實施項目
(一)學生上下學時段之違規登記,例如服儀不整(舊制制服、運動服一律要扎到褲、裙子內,上體育課時運動服可暫時不扎。新制制 服、運動服則不需扎到褲、裙子內。)、校內路隊秩序、校內騎車等。
(二)週二、五集合朝會升旗,各班級集合速度、班級精神表現之登記。
(三)周一、三、四非集合朝會時段各班級教室秩序、教室整潔程度之登記。
(四)午休時段各班級教室秩序、教室整潔程度之登記。
(五)各項集會、宣導,班級之秩序、精神表現登記。
(六)環境打掃時間,各班教室、公共區域(含廁所)打掃情形之登記。
(七)各班學生平時在校禮儀表現登記。
四、執行人員及時段
(一)上、下學時段:由總導護老師及糾察隊學生在校門口查察登記。訓導主任與生教組長於該時段則至鄰近路口巡察以維護上下學生安全。
(二)週二、五集合朝會升旗時段:由導護老師在操場登記。
(三)週一、三、四非集合朝會升旗時段:由導護老師及糾察隊學生到教室查察登記。
(四)午休時段:生教組指派「糾察隊」到各班公共區域巡察登記。
(五)環境打掃時間:由「值週老師」到各班教室、公共區域查察登記。
(六)上課期間,請教務處排定人員巡堂,請總務處排定人員巡察檢修各處設備。
(七)下課期間訓導處排定人員針對廁所等校園死角加強巡視,並請糾察隊巡邏以加強虞發事件回報。
(八)放學期間請總務處的替代役男,幫忙協巡校內各角落。
(九)重點區域之環境整潔,若屬垃圾方面的髒亂物,則請衛生組協同責任班級處理,並給額外再幫忙的學生記功嘉獎。若屬植栽修剪、草皮除草等,則請衛生組與總務處協調處理。
五、執行要領
(一)訓導處生教組研訂「班級秩序表現登記表」,送「總導護老師」登記。
(二)訓導處衛生組研訂「環境整潔表現登記表」、「廁所整潔表現登記表」,送「值週老師」登記。
(三)每週五第七節下課時,執行人員將登記表送回訓導處統計。
六、獎勵方式
(一)整潔秩序優勝的班級,予以頒發生活教育優勝獎牌,吊掛於班級牌下,懸掛一週。
(二)各年段全學期之累計領先班級,即獲得本學期「生活教育模範班」最高榮譽,由校長頒給「生活教育模範班」獎狀乙張、全班獎品乙份及導師獎品乙份。
七、經費:本項費用由學生活動費、家長會費支應。
八、本實施辦法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