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年度需辦理全校性環境教育「研習或教學活動」至少達3場次以上
2.105年度需辦理全校性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可透過晨會、班親會、親子活動、運動會、園遊會等等,並需結合家長、民間團體或社區資源)至少達3場次以上
3.落實環境教育學習課程或教材融入各學習領域,能發揮學校或本市教育發展特色之環境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