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補助說明

111學年度 第一學期 就學補助說明如下

1.家長每學期繳交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第1胎子女:每月平均繳交不超過 1,000 元。

(2)第2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活動費、材

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3.此補助項目不包括家長會費、保險費以及延長照顧服務費。